你好,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根据其定义可知,它是不区分被告和原告的。也就不存在你这边提到的共同被诉讼人这个称呼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代表人诉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当事人一方10人以上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1~5名代表人进行诉讼 B. 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应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C.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D.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B选项代表人应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那是不是诉讼代理人就可以有最多10个人? 我问的是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人数最多是多少,不是说当事人一方的人数是多少?
下列关于共同诉讼的表述,错误的有( )。 A.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B.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D.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E.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被保证人列为被告,将保证人列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 B,E 【知识点】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情形有的是为共同诉讼人有的是为共同被告?
不会的老师请不要接,请准确完整的回答我的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诉讼代表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诉讼代表人属于本案的当事人,其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全体当事人的权益 B.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的,可由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如果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须经过被代表的其他当事人的同意 D.诉讼代表人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推选或由法院指定产生的 E.诉讼代表人至多为3人 正确答案 : B,E 【知识点】行政诉讼代表人 答案解析 : 选项BE:同案原告为10 人以上,则推选2~5 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问题:之前提到的5人以上,1-5人代表是哪个?
下列有关行政诉讼被告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 B.行政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反诉权 C.行政诉讼被告可以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D.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行政诉讼被告 问题:D选项如果表示成,以批准机关未被申请人,是不是也是对的。
下列关于必要共同诉讼特征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B.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合并审理 C.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一同应诉 D.共同诉讼人中1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共同诉讼 答案解析 :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一同应诉,彼此有连带关系,其中1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问题:对应一般共同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无法区分必要和一般共同诉讼
老师,你好,我这你问一下,供货商开出发票,我们在电子税务局里面查询不到,但是在发票查验里面是这样的
老师,甲会计10个公司32个网银盾复核6个单位账再加5个单20个网银盾,工作量大吗?
听了建筑工程导学课,里面的案例南方公司是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做账的思路是一样的吗,回答详细一点
表名是 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这个表怎么查
老师,化肥厂向农户购买鸡粪,是开自购农产品发票吗
是小规模,销售额200万,是不是可以开一百多万的销售额的发票出去,然后别人开发票进来做成本抵扣
表名是 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这个表在哪里查询
生产企业,老板要成本核算,怎么算
老师,开的发票是劳务:钟表加工,结转成本可以把自己购买组装的材料结转进去吧
老师,你好,我这你问一下,供货商开出发票,我们在电子税务局里面查询不到,但是在发票查验里面又是正常的,这是怎么回事,如果更新不出来,那次月报税的时候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