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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权的行使程序 项目 具体规定 提出主体 债权人依法行使破产抵销权,应当向管理人提出抵销主张;管理人不得主动抵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互负债务,但抵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问题:“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抵消怎么使债务人财产受益呢,可以举个例子吗?

2023-11-17 23: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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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23:48

同学,你好!维系基本生产需要的水费、电费、劳动报酬支出,属于符合“使债务人财产受益”标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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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维系基本生产需要的水费、电费、劳动报酬支出,属于符合“使债务人财产受益”标准的支出。
2023-11-17
这句话的意思是:对于《企业破产法》第40条所列不得抵销情形的债权人,如果该债权人主张以其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与债务人对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进行抵销,在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管理人以存在《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提出异议时,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但是,如果用于抵销的债权数额大于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的价值,那么这种抵销就不被允许了。 例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为100万元,而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价值为80万元。如果该债权人想用这100万元的债权去抵销债务人对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那么其中80万元的抵销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因为这部分没有超过优先受偿权财产价值;而超出的20万元(100万元 - 80万元),由于大于优先受偿权财产价值,就不能进行抵销。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防止债权人通过抵销行为获得超出其应得的利益,从而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公平进行。
2024-07-12
你好同学!债务人还债对,但应向管理人还债,而不是向债务人还债哦。
2023-10-29
您好 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不是以管理人为被告是以债务人为被告
2023-11-04
你好,举个例子来说把, 比如甲(破产企业)用房产抵押给乙借款200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甲单独给乙还款500万元,是可以被撤销的。这样做是保护其他的债权人的权利。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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