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提供的信息,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存在购销协议,其中甲公司同意远期付款并开立了一张以乙公司为付款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远期汇票。该汇票已经得到乙公司的承兑,但当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时向乙公司要求支付款项时,乙公司拒付,理由是甲公司没有向乙公司交付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存在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首先,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购销协议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关系,其中甲公司有义务向乙公司提供货物,而乙公司则有义务按照协议支付款项。如果甲公司没有向乙公司交付货物,那么乙公司有权拒绝支付款项,这是基于购销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甲公司开立的远期汇票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文件,其付款人为乙公司,且已经得到乙公司的承兑。根据票据法的一般原则,当票据到期时,持票人有权要求付款人支付款项,而付款人必须支付。因此,当丙公司(作为持票人)要求乙公司支付款项时,乙公司有义务支付。 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应承担以下责任: 1.甲公司应承担未向乙公司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根据购销协议的约定,甲公司未能履行其交付货物的义务,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公司应承担拒付的违约责任。虽然甲公司没有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但乙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已经承兑了远期汇票,因此应承担按照票据法支付款项的义务。当丙公司要求支付款项时,乙公司拒付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公司应承担票据法上的责任。由于远期汇票已经得到乙公司的承兑,因此乙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必须支付款项。如果乙公司拒付,将承担票据法上的责任,包括罚款、利息等。 总之,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违反了购销协议和票据法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1、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购销协议。甲公司同意远期付款,并开立了一张远期汇票,其付款人为乙公司,但受款人为丙公司。该汇票经乙公司承兑,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时向乙公司要求支付款项,但乙公司拒付,其理由是甲公司没有向乙公司交付货物。试分析甲公司和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2、我国A外贸企业与某国B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60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B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B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B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企业A向B商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
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购销协议。甲公司同意远期付款,并开立了一张远期汇票,其付款人为乙公司,但受款人为丙公司。该汇票经乙公司承兑,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时向乙公司要求支付款项,但乙公司拒付,其理由是甲公司没有向乙公司交付货物。试分析甲公司和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购销协议。甲公司同意远期付款,并开立了一张远期汇票,其付款人为乙公司,但受款人为丙公司。该汇票经乙公司承兑,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时向乙公司要求支付款项,但乙公司拒付,其理由是甲公司没有向乙公司交付货物。试分析甲公司和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
1、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购销协议。甲公司同意远期付款,并开立了一张远期汇票,其付款人为乙公司,但收款人为丙公司。该汇票经乙公司承兑,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时向乙公司要求支付款项,但乙公司拒付,其理由是甲公司没有向乙公司交付货物。试分析甲公司和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
1、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购销协议。甲公司同意远期付款,并开立了一张远期汇票,其付款人为乙公司,但收款人为丙公司。该汇票经乙公司承兑,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时向乙公司要求支付款项,但乙公司拒付,其理由是甲公司没有向乙公司交付货物。试分析甲公司和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
税务登记完能立即开票吗,会出预警吗
老师 我现在要开一个21万的发票,是不是开不了啊?
如果主播5000以下按照工资申报可以吗?默认劳动关系实则不签任何合同,就是因为这样方便,
我们公司回购自身的股权后由自己的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主体公司股权,但主体公司没有持股有限合伙企业。如果只签代持协议,不做工商变更,如何会计处理?税务上有什么风险
老师,做内账也要根据发票来做吗?外账跟内账在做账上有什么区别吗?
客户是国外的公司,我们研发了平台,供客户使用,付平台使用费,我们给对方开具信息技术服务费发票,这个发票的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是信息系统服务,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适用于增值税零税率?是不是只需要在电子税务局进行退免税备案就可以
请问老师,公司注册资金未实缴,两个股东,分别认缴40万、60万,现要变更股东给家里人,可以0元转让吗?有什么办法可以不用交税吗?
那我怎么去跟老板解释这个事
去年年底的暂估成本的发票没有回来这个怎么处理
老师你好,公司这边是做摄像头的,自己生产,然后自己出外贸,那这个申报增值税。这个流程是怎么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