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题目(三)甲、乙、丙、丁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甲公司发生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4日,销售一批原材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20万元。(2)11日,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80万元,商品已发出,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3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8%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并收到乙公司提供代销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4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44万元。甲公司尚未收到货款。上述会计分录

2023-11-30 14:1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1-30 14:21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26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 贷:原材料12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