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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们公司简称A公司,因为一些原因,B公司要求我们在他那里缴纳社保,我们也配合。在B公司发放一部分工资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但是A公司和B公司有业务上来的往来,根据劳动法员工在B公司发了工资就不能在A公司发工资,就有我们的C公司,C公司和B公司没有业务往来。我们剩余工资就会在C公司发,那像这种情况我们C公司应该和员工签署什么协议来规避用工风险?补充,两边都会报个税,但是两边都未到扣个税的标准,我们在C公司做的工资条上面会去算两边加起来的需要扣除的个税,这样是否合理?

2023-12-04 19:2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2-04 19:31

您好,这个风险很大,B没有风险,C会被 社保局列为异常对象的,给员工发工资不交社保是不行的,社保要管的。 2.C公司做的工资条上面会去算两边加起来的需要扣除的个税,申报时根本扣不了个税,员工平时不扣个税,年度汇缴时都要补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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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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