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三个都不对的
财税2016年36号文, 附件二营改增过渡政策第七部分,建筑服务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请问是以下意思吗? 一般计征时: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A 2.外地预交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B 3.最终本地申报:应纳税额(销项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预交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关于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税率3%,应交增值税=工程价款÷(1+3%)×3% 其附加税中的城建税为:应交增值税税额×7%,教育附加3%、地方附加2%以此类推计算。 老师是不是参照这个法规呀?
多选题关于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航空运输服务,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不计入计税销售额B.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C.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D.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E.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在哪里开具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只能自行开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劳务发生地申请代开发票。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6 号: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 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 票。 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 第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跨具(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 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 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请问哈,目前这个政策还适用吗?有新的政策出来吗?
下列关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告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B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限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C零售企业销售啤酒需要缴纳消费税。D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股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纳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色款)(1+3%)×3%,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5月份的工资6月份发放。先把员工个人所得税代扣出来,7月份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老师,员工在个税和劳动局上投诉了,我要是更正个税申报表,可以解决问题吗
我这边刚刚办理了股权转让怎么去电子税务局查看最新的股东信息
老师你好,商品已经入库,发票未到,暂估入库的情况下。暂估下面是否需要设置三级科目
公司每年都需要出一份审计报告吗?作用是什么
老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我申报好了,不小心被我点了作废,缴费为0。后来又出现了新的纳税申报要申报,有影响吗
我是退休人员,退休工资才三千来块怎么还要扣税,是厦门财税库银社代扣
这样操作对吗请老师指导
老师您好,想麻烦你一下,报个税时,有一个同事1到2月有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每个月1500.报1月2月税时也抵扣专项附加扣除抵扣个税了,但是到3月时老人没了,员工自己把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这快给删除了,导致我在报3到7月有累加个税了,这时我在让同事填上赡养老人,9月份能退回税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只是一个用来过渡的会计科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