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这些费用是不能扣除的

2020年4月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1)2018年6月以10000万元购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契(2)自2018年7月起,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发生开发成本管理费用 400 万元, 销售费用 600 万元,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900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450万元。(3)2020年3月该项台实现全部销售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AC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 5% 不考虑土地价款销售额的因素;该项目未预缴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税率表求,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计算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需要缴纳的契税(3分)(2)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金额(3分) (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3分) (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4分) (5)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增值率(3分)(6)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4分)
请问老师,房地产开发中的售楼部和样板间是否可以计入开发间接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进行成本扣除呢
1.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普通住房出售,2020年发生相关业务如下:(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缴纳登记、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160万元;(2)住房开发成本6000万元;(3)住房开发利息50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4)住房竣工验收通过,经销售取得收入28000万元;(5)销售住房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560万元。(其他资料:甲公司所在的省规定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高限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该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计算应扣除的开发费用扣除额?(3)计算应扣除加计扣除额?(4)计算应扣除的费用总额?(5)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写出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
老师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增清算表有一行是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这一项是不是就包括销售管理费用?然后销售管理费用实际发生的不管多少,都按照这个规定比例扣除
甲房地产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万元,财务费用中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的利息支出为250万元不超过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销售取得8000万元,销售过程中的相关税金160万元,当地政府开发扣除比5%,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加计扣除比例20%(1)计算土地税增值额(2)土地增值税的增值率(3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老师,我还是没懂,如果公司有内外账,那个分红到底是咋分红的最后
我的初级会计证去年没有继续教育,如何补有效,谢谢
一个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他名下只有法人一个员工,他的工资从来都是零申报,现在个人扣缴端的系统显示他有三个月没申请工资,询问此员工是否离职,那需不需要处理,还能继续零工资申报吗?
润滑脂为什么开不出来
老师,公司成立2个月购买材料和用品这些个人先垫付,月底一次性报销,老板公转私备注备用金,这怎么做帐呀??合不合规?怎样操作合法合规?
文中第三。里面既用于免税的,又用于不免税的,按道理来说不是全部都可以抵吗?怎么还按比重呢?搞不明白,能不能给我讲解一下,归纳一下?
你好老师小规模纳税人经营停车场 注册资金原是100万现在要减资成10万元怎么写公司章程 都需要什么
老师你好,我们是直播公司,做抖音和快手,现在是用小规模来避税,但是从来没有报送过数据,一直是零申报,现在要怎么做呢?
请问一下最新规定嗯,捐赠视同销售捐赠和免税。免销项税分别有哪些?帮我归类一下,可以吗?
请问商店买的大米可以开票抵扣增值税吗
为什么呢?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售楼部人员的工资不是销售费用吗?
(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可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 6 项,即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开发费用不按实 际发生的费用扣除,而是按标准进行扣除,关键取决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处理: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关于利息的其他规定】 1.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即: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2.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 1、2 项所述两种办法. 3.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扣除项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 20%的扣除:
你看下第三项叫开发费用,名义是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但是并不是以他们为依据。
一、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不对吧 这里政策是对财务费用扣除的一个规定啊 并没有否定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啊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 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你确定你理解对了吗?
对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这种期间费用,是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进行扣除的,但是并不是据实扣除,而是计算扣除。 因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但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这三项费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分摊。故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不按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扣除,而按《实施细则》的标准进行扣除。 但单独扣除的利息必须能够按房地产项目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否则不可以单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