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这些费用是不能扣除的

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信息如下:(1)2016年1月以9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2)该项目2016年开工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月25号,2018年12月底竣工,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开发费用3400万元。(3)2019年4月,该项目销售完毕,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0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为4%,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老师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增清算表有一行是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这一项是不是就包括销售管理费用?然后销售管理费用实际发生的不管多少,都按照这个规定比例扣除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有: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请问老师,前3个项目都要乘以企业销售不动产的百分比计算吗?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一座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 4000 万; 开发过程中支付地价款 400 万,契税 20 万元,开发成本 800 万, 利息费用没有进行分摊因而无法计算,开发费用扣除率为 10%,请 回答: (1)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可扣除项目金额各是多少 (2)计算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是多少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增值额及增值率各是多少 (4)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
甲房地产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万元,财务费用中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的利息支出为250万元不超过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销售取得8000万元,销售过程中的相关税金160万元,当地政府开发扣除比5%,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加计扣除比例20%(1)计算土地税增值额(2)土地增值税的增值率(3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那我们给外包临时工人干活的劳务费怎么出账呢?他又没法给我们开票 我们销售电脑的公司。
印花税,想问问日常费用一些普票报销是不是不用缴纳印花税,我都缴了
老师 特殊情况,有职工工资这月不发了 ,计提的时候计提不发员工的?
老师,25年计提奖金10万入账研发支出结转到研究费用里面了,只发两万,汇算清缴要调增8万,这个调增的分录是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吗?不涉及研发支出科目了吧?
公司实收资本3500万已完全实缴,后期股东追加投资1亿,不想变更营业执照,可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吗
请问老师超过30个人要交残保金,要是公司里面有残疾人呢?30个人,有多少个残疾人可以不交残保金
我们客户欠我们50万元货款,现在打官司,我们要求他们给承担利息和律师费,对方要求我们给提供发票,但是我们没有权限给开发票!请问这个需要怎么处理,我们有义务开这个发票吗?还是提供律师给我们开的发票和银行的利息发票就可以吗?
你好,房子含税300万元。我们开300万元的发票。这个税款算是谁承担了
有限合伙公司取得被投资公司的分红30万,有限合伙公司的合伙人都是自然人,怎么申报及交税
一个人在两个公司有收入,两个公司都申报了个税,并都扣除了5000元的费用,(按规定只能在一个公司扣除5000元费用),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为什么呢?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售楼部人员的工资不是销售费用吗?
(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可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 6 项,即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开发费用不按实 际发生的费用扣除,而是按标准进行扣除,关键取决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处理: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关于利息的其他规定】 1.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即: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2.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 1、2 项所述两种办法. 3.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扣除项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 20%的扣除:
你看下第三项叫开发费用,名义是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但是并不是以他们为依据。
一、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不对吧 这里政策是对财务费用扣除的一个规定啊 并没有否定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啊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 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你确定你理解对了吗?
对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这种期间费用,是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进行扣除的,但是并不是据实扣除,而是计算扣除。 因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但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这三项费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分摊。故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不按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扣除,而按《实施细则》的标准进行扣除。 但单独扣除的利息必须能够按房地产项目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否则不可以单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