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计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这样 法人代开
甲老板有一家A公司,乙老板有一家B公司。现在甲老板和乙老板合伙一个入股一个石材园区项目。 乙老板用自己的B公司打了200多万给甲老板的A公司,以A公司的名义竞拍了两块土地,加上B公司一共花了650万+。政府要求他们重新注册一家新公司C公司来经营这个项目。可是这两块土地的产权属于A公司,已经缴纳的税款,正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如果过户到C公司的话,还要重新缴纳税款,而且手续比较麻烦。 像这种情况,甲老板和乙老板能不能不入股公司,而是合伙入股该石材园区项目。这个项目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建筑属于他们共同所有,他们共同经营该项目,共同分红。而A公司的其他收入与乙老板无关。他们签订一个入股该项目的协议,注销C公司。 具体怎么操作?是不是只能重新做一套账来管理该项目?
我现在有一家公司,成立快30年了,一直也没有账,七八年前通过个人账户买了块土地。(账面没有挂土地)2021年才在税务局核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现在要用这块土地投资房地产企业。 问题: 1.这个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定的迟后续一般会不会有罚款滞纳金啥的? 2.过户的时候不是账上之前没体现嘛,准备让当初的土地不让放先给我们开票,因为资金流当时没通过企业,这个账怎么走比较好? 3.后期如果按股权支付房子设计费啥的,这个启动资金怎么走税能少交点?如果按股东免息借款的话,是不是可以不交印花税?
法人以前买过一块土地,和相邻几块土地共用一个土地证,现在可以单独办土地证了,只能落在公司名下,但公司不需要付出款项,对方也不会补开发票给公司,请问一下要怎么入账
老师,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因为有股东想用土地使用权入股,当时购买土地必须有个营业执照,所以就注册了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名下就一块地。最近开发了才产生其他数据。现在的情况是这样,有其他股东想投资进来,但是个人独资企业他们进不来,于是就想着成立新公司的有限公司,让个独企业的股东以土地入股。土地使用权有账面价值跟评估价,差1200万。账面价值3000万元,评估1800万元。当时几年前故意做个假评估缴纳少一点出让金而已。现在他们要成立新公司,有个股东只承认1800万评估价入股等于折价了。
请问我公司开放房产,是属于农改房,于2021年名下房产登记不动产184套,请问是不是除了房产税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也需要缴纳???以前会计在房子申请房产证以后没有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块,现在告知我需要更正补缴这块,请问那个老师懂一下,求教
老师,必须法人代开发票来吗,那样会上很多税,可以只开收据吗?
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可以的 但是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