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在全预交完税款再注销外经证

建筑装修公司A和甲方B签订了包工包料大约300平米左右的工装的装修合同。装修金额为100万左右。A承接了该项目后就立马转手将该项目包给了包工头C(相当于C挂靠了A)。期间A通过自己的公户付款购买了14万的材料用于该项目,又通过公户付款支付了该项目4万的人工。现在A想让C开发票给自己,想让C提供的发票在税务层面合规的话,请问: 1,对C有资质的要求吗?2,明面上留档的承包合同规范操作是按什么合同签订好呢?(承包经营?还是分包合同?) 3,合同中的合同金额大约可以为多少呢?(这个金额确定是怎么算出来的?请老师写一下大致的算法) 4,C通过什么方式开到发票给到A呢?(去税局代开可以吗?) (因为是小白,自己把握不准,问的有点啰嗦,希望老师就每一个问题都做个回复。谢谢了!)
老师,外经证开了后,就要预缴了吗?现在异地预缴,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里面操作预缴就可以吗?但是有个问题啊,我们是分包,预缴的时候,预缴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原则上开票的时候或者收款的时候就预交,是指的我们给甲方开具的发票或者甲方先给我们拨付的工程款的时候?由于我之前在过总承包建筑公司,预缴的时候还可以抵扣分包款。那现在这家公司是做专业分包的,预缴的时候,怎么计算预缴的税款?
老师您好,想请问一下,做建筑服务的,到别的城市开了外经证,整个项目已经是完工的了,现在就是开了合同总价90%金额的发票给客户,款也收到了90%的款,剩下10%要等三年后才能开票收款,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做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表吗?做了之后对后期是有什么影响的?因为开始做外经证的时候,是按合同总价申报了预缴增值税的,现在做信息反馈表填的开票金额没有之前申报金额的多。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做承包食堂的,总公司在北京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在外埠是小规模纳税人,独立核算。外埠的项目是由总公司跟外埠的公司签署的,收钱是由总公司收取。因为外埠当地的员工要上社保,所以社保、工资等日常经营开支都是由分公司支付的,想问下这种总公司收钱,分公司花钱的经营模式,可不可以理解为总公司把项目包给了分公司来做,这样每月1.总公把从对方公司收到的钱做收入,扣掉一定的管理费后打给分公司,此款总公司做成本2.分公司收到钱做收入并开专票给总公司进行抵扣。(特别问下,总分公司这间这种服务性的项目能否开专票?)这样处理业务有什么不妥之处吗?请您多多指正。
老师,我们河北建筑公司承包了外省的施工项目,已经异地预缴了合同总额的税款并注销了外管证,但是部分工程款需要跨年后才开票支付,这样操作对我们税务处理会有什么影响吗?明年甲方要求开票可以直接开具吗?
给人家开发票额度不够了,多长时间更新呢
老师,我们是白酒制造业,仓库里包装物还有瓶子很多都是库存数大于账面数,假如税务部门检查我们应该怎么合理解释啊
物业服务费已开具专票,已确认收入,对方对发票已认证,对方中途撤离,要求退物业费,账务能处理吗
老师,企业的实际挖制人(不是法人)入到公司100万,公司用这100万兑成汇票,再用汇票进货,有钱后再还实际控制人100万,这样做有什么不妥吗
老师,请看下经营范围如下餐饮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酒店管理服务、礼仪服务、企业管理服务;销售:酒店用品、厨房设备、厨房用品、洗涤用品、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棋牌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请问能开人力资源服务发票吗
老师在第一二三季度都是30万元在第四季度是120万这时第四季度就要按1%缴纳所得税对吧
老师,牙科中心账务处理我先看哪个模块?
无票收入报税了,现金需要转入公账吗
企业试生产期间生产出来的产品收入,怎么处理,期间领用的料工费又怎么处理?
买进来,供应商开票给我是*有机化学原料*丙二醇,我卖出去用什么税收编码开给客户?能不能开*香料*丙二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