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在全预交完税款再注销外经证

建筑装修公司A和甲方B签订了包工包料大约300平米左右的工装的装修合同。装修金额为100万左右。A承接了该项目后就立马转手将该项目包给了包工头C(相当于C挂靠了A)。期间A通过自己的公户付款购买了14万的材料用于该项目,又通过公户付款支付了该项目4万的人工。现在A想让C开发票给自己,想让C提供的发票在税务层面合规的话,请问: 1,对C有资质的要求吗?2,明面上留档的承包合同规范操作是按什么合同签订好呢?(承包经营?还是分包合同?) 3,合同中的合同金额大约可以为多少呢?(这个金额确定是怎么算出来的?请老师写一下大致的算法) 4,C通过什么方式开到发票给到A呢?(去税局代开可以吗?) (因为是小白,自己把握不准,问的有点啰嗦,希望老师就每一个问题都做个回复。谢谢了!)
老师,外经证开了后,就要预缴了吗?现在异地预缴,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里面操作预缴就可以吗?但是有个问题啊,我们是分包,预缴的时候,预缴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原则上开票的时候或者收款的时候就预交,是指的我们给甲方开具的发票或者甲方先给我们拨付的工程款的时候?由于我之前在过总承包建筑公司,预缴的时候还可以抵扣分包款。那现在这家公司是做专业分包的,预缴的时候,怎么计算预缴的税款?
老师您好,想请问一下,做建筑服务的,到别的城市开了外经证,整个项目已经是完工的了,现在就是开了合同总价90%金额的发票给客户,款也收到了90%的款,剩下10%要等三年后才能开票收款,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做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表吗?做了之后对后期是有什么影响的?因为开始做外经证的时候,是按合同总价申报了预缴增值税的,现在做信息反馈表填的开票金额没有之前申报金额的多。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做承包食堂的,总公司在北京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在外埠是小规模纳税人,独立核算。外埠的项目是由总公司跟外埠的公司签署的,收钱是由总公司收取。因为外埠当地的员工要上社保,所以社保、工资等日常经营开支都是由分公司支付的,想问下这种总公司收钱,分公司花钱的经营模式,可不可以理解为总公司把项目包给了分公司来做,这样每月1.总公把从对方公司收到的钱做收入,扣掉一定的管理费后打给分公司,此款总公司做成本2.分公司收到钱做收入并开专票给总公司进行抵扣。(特别问下,总分公司这间这种服务性的项目能否开专票?)这样处理业务有什么不妥之处吗?请您多多指正。
老师,我们河北建筑公司承包了外省的施工项目,已经异地预缴了合同总额的税款并注销了外管证,但是部分工程款需要跨年后才开票支付,这样操作对我们税务处理会有什么影响吗?明年甲方要求开票可以直接开具吗?
老师您好 公司给兼职人员上社保,不发工资,个人部分(560元)和公司都是公司承担,个人部分申报个税时,工资申报560元,可以吗?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是不一样的,但补缴1-5月社保费时,基数填写的一样,如何处理
请问物业公司收的停车费按6%报税,可以吗?
老师我们是商品混凝土生产及销售公司,再结转成本的时候,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该怎么分摊到各个混凝土标号里去呢?
老师,超市是小规模纳税人。海鲜进货的时候是散的不是礼盒,但是开票的时候开出去礼盒这种情况,怎么办
请问,党建活动费,就是带客户参观提供的文化服务,开票是什么类型
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小规模给一般纳税人开专票可以开几个点
老师好,请问老师T+软件,我修改了部门的序号原来是{1,长江店铺},被我修改为{001,长江店铺},现在我查询部门明细账,竟然并列存在1与001两个部门,请问这个该怎么解决呢?我想把原来1的余额转到001中,我做凭证输入1的部门,找不到这个部门了,没有这个选项了
老师,我单位有两个人,就是一个保洁,一个会计没在单位缴纳社保因为都是个人有社保,就是在我单位入职前就有所以单位没给社保,做工资表时有这两个人,但是没申报个税觉得临时人员会随时离职,现在问老师,这两个人实务怎么做符合财务和税法规定,就是工资怎么做账,个税需要怎么做,还需要做什么,保洁2500工资会计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