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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陈某、王某、李某、黄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其中,陈某、王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黄某为有限合伙人。2019年5月,为扩大经营规模,甲企业向乙公司借款5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8%。2020年1月,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某退伙,从甲企业取回财产5万元。2020年3月,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王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黄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20年5月,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乙公司请求陈某、王某、李某、黄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某抗辩称:自己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只需以自己在甲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李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伙,对该债务无需承担责任;黄某抗辩称,借款债务发生在自己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自己仅需以当时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王某的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2)李某主张自己无需对借款债务承担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黄某的抗辩是成立说明理由
41.2020年1月5日,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A企业注册资本为36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12万元,乙以姓名出资10万元,丙以劳务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6万元。甲是有限合伙人,其他三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发生以下事务:(1)2021年1月,丁因某些原因丧失偿债能力,甲、乙、丙三人决定对丁作出除名的决议,并通知丁(2)2021年3月,甲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用李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3)2021年9月,合伙人甲协议退伙,后合伙企业吸收戊作为新的合伙人加入A企业,戊为普通合伙人,A企业持续经营。根据《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乙能否以姓名出资?并说明理由。(5分)(2)甲、乙、丙对丁作出除名的决议是否正确?丁在什么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可以决议将其除名?(5分)(3)甲聘任李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5分)(4)甲退伙后,A企业继续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是否合法?为什么?(5分)
甲。乙、丙三人于2019年8月达成协议,集资10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摊亏损。三方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2020年7月,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甲私自与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但乙、丙不同意。在乙、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甲私自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发生亏损。这时,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乙、丙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取走价值1万元、2万元的商品,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不久,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到甲,要求甲清偿合伙企业2020年上半年火自己的8万元货款。甲认为自己早已退出合伙商店对商店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应由丁承担。A公司找到丙,丙认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自己只应当承担债务的1/2。A公司又找乙,乙认为商店的债务只应当以商店现有商品折价清偿,不足部分不再偿还。1/如何认定甲私自取走2万元和乙丙分别取走价值1万元,2万元,商品我0的行为
●甲、乙、丙三人于2019年8月达成协议,集资10万元共开设一商店,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亏损,三方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2020年7月,三人意见发生分甲私自于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但乙、丙不同意,在乙丙不的情况下甲私自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发生亏损,这时,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乙丙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取走价值1万元,2万元的商品,但对合伙债务末做处理不久,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到甲要求甲清信合伙企业2019年下半年欠自己的8万元货款甲认为自己已退出合伙商店,对商店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应由丁承担A公司找到丙,丙认为按合伙协议的约定,自己只应当承担债务的12,A公司又找乙乙认为商店的只应当以店现有的商品折价清,不足部分不再偿还问题如何认定甲私自取走2万元和乙丙分别取走价值1万元2万元商品的行为效丁是否已经入伙?是否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责任?甲、乙、丙对待商店
202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5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发生以下事实:(1)202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签定标的额为10万元的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2)202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2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2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问:(1)赵跟红天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公司偿还24万元,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分别是多少?
老师请问曲阜总公司餐饮店在兖州地开了分店他的税务怎么申报?还有公户要分别开吗?
公司名字这个月变更了,下了新执照,但是进出口权和电子口岸还是老公司名字,影响出口吗,月底有一单要出口
老师,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去年公司买了一辆车,进来时从个人手上买的,只开具了二手车发票,现在要处理,我应该开几个点的税票,
酒店的佣金没有取得发票,但是已经从对公户转出,怎么做账务处理
重新建账,利润表和资产负责表勾稽关系对不上?
老师 新开的奶吧店做账有参考的公司吗?奶吧店 入驻账户验证费 怎么入账
帮别人当法人,不想承担责任需要怎么做
老师,电商公司的我运费一般都是这个月运费下个月结算、开票是不?
老师,请问一下,公司首次合作了一个装修宝,公司首次使用,员工先测试了一下,转进公司账户好几个0.1元,这怎么处理?
法人没办银行卡好变更还是办了卡好变更
(1)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作为合伙人的赵超越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红天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有效。 (2)李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李可以向合伙人赵、钱、孙、周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24万元。注意:对外,退伙人李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由于李退伙前已与其他合伙人进行了结算,他对该债务并不承担清偿责任,故其追偿的数额为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