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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关系,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代总公司员工缴纳社保,最后总公司把钱打给分公司,分公司要给总公司开发票吗?

2023-12-26 15:3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2-26 15:33

答:非独立核算,不需要。如果相互之间不是独立核算的,而且又是在同一个区域内 (县、区以下的行政区域),或者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汇总缴纳的,可以汇总来汇算 企业所得税 ,但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一般不得开发票,如果属于跨区域调拨货物等 增值税 视同销售行为,才能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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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888 追问 2023-12-26 15:41

那是跨省了,但是可不可以是人员是总公司从分公司的城市招来的,工资部分总公司承担,社保公积金由分公司承担这个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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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888 追问 2023-12-26 15:41

如果社保,公积金和工资发放不在同一个地方,会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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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2-26 15:51

社保、公积金缴纳地建议和工资发放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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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888 追问 2023-12-26 15:52

那我这个要怎么处理,不想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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