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是专项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老师好!我公司因为一直融不到资,在2019年12月与我市某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框架协议。但我公司房地产一直没有纳入我市某区的规划项目,总公司在2022年1月30收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款项,收据是500万,而实际总公司只收到400万,而且当天总公司转款300万到分公司,用来支付还别人借款、发职工工资等,这些款项制单是我,但付款不是我,请问一下我会有什么风险吗? 请问一下当时房屋买卖框架协议中,我公司是出卖方,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买受方,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制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老师好!我公司因为一直融不到资,在2019年12月与我市某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框架协议。但我公司房地产一直没有纳入我市某区的规划项目,总公司在2022年1月30收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款项,收据是500万,而实际总公司只收到400万,而且当天总公司转款300万到分公司,用来支付还别人借款、发职工工资等,这些款项制单是我,但付款不是我,请问一下我会有什么风险吗? 请问一下当时房屋买卖框架协议中,我公司是出卖方,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买受方,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制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地处市区,在2022年5月整体转让一栋普通住宅(2017年开工建设的项目),转让取得含税收入15000万元;扣除项目中,土地出让金为3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假设只有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建筑材料3000万元(含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外包建筑人工1000万元(含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1200万元(不能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利息,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设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10%,该公司当月销售合同中发票列明的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合计数约为13761.47万元。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提示:需要计算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问怎么算,请写写一下计算过程。
2019年6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一栋,取得销售收入1.47亿元(含增值税,属于“营改增”前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已知该公司支付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成本合计为48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商品房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计征一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销售商品房缴纳的增值税7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70万元。要求:请计算该公司销售该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公司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收到政府一笔房屋建设资金,应该怎么入账?求会计分录。
老师,我想问一下就是付房租一次性付了三个月的怎么写分录,然后按月分摊啊,
老师,关于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工资计提数高于实发数的部分需要纳税调增,这个规定有什么依据吗?
老师,发生的捐赠支出不是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处理呢
去年的印花税今年1月已经交了款,但该印花税所属期选在26年1月,导致去年报表填了税金及附加多,实际缴纳数少,要怎么处理?
你好,我公司3月份刚开始做业务,跟个人(中间商)拿货,微信支付的货款,后面我公司要求他要注册个体户开票给公司,5月份他注册好了个体户,现在想问下3-4月份跟他拿的货是否可以让他补开发票,原先微信支付的货款是否需要重新对公转账后才能开票给公司?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怎样操作比较合适?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在2024年12月份买了一辆车,在2025年一季度预缴时候没有选择一次性扣除,现在还可以在汇算清缴的时候一次性扣除吗?
老师,为啥现在在电子税务局导出来的申报表都是封面呢,怎么能导一整套?
老师老板个人的房子租个她名下的一个公司(诊所)和个体户,可以把租金分摊吗?公司需要发票入账,个体户是核定征收8000以内不用交税,可以只开公司分摊的那部分租金吗?
老师,应收外币0,人民币还有余额,怎么办?
税务软件和财务软件那里下载呢?
专项应付款?付给谁?付时怎么做会计分录?
您好,改造时付款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能不能直接冲减开发成本?是原址安置项目
您好,冲减开发成本也可以的哦,
是冲减土地成本还是冲减开发成本?或者是开发成本的其他下级科目?
您好,咱这钱用来支付哪个款就记哪个科目嘛,这是专项款
都可以使用,没限制用途
哦哦,那咱冲开发成本下面哪个科目都没有关系的
冲减哪个能降低税负?
您好,开发成本下级科目都一样的,土地增值税的扣减项目
土地成本是不是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您好,不是的,是地价款才可以 销项=(不含税收入-地价)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