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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有哪些,增值税应作进项转出的有哪些,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有哪些

2024-01-05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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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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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06:46

您好,这些发送给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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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917 追问 2024-01-05 06:48

发送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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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917 追问 2024-01-05 06:48

发送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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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05 06:50

增值税视同销售内容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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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05 06:51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委托加工、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委托加工、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6、将委托加工、自产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   7、将委托加工、自产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投资者。   8、将委托加工、自产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常赠送其他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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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917 追问 2024-01-05 06:56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市场推广,增值税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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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917 追问 2024-01-05 06:56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市场推广,增值税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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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917 追问 2024-01-05 06:56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市场推广,增值税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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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05 06:57

这个是属于视同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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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917 追问 2024-01-05 06:59

属于赠送他人的类型?那企业所得税也需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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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05 06:59

对,企业所得税也是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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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917 追问 2024-01-05 07:10

将外购的茶叶自用,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不用视同销售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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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05 07:12

对,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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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些发送给您呢
2024-01-05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委托加工、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委托加工、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6、将委托加工、自产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   7、将委托加工、自产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投资者。   8、将委托加工、自产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常赠送其他单位、个人。
2022-04-26
您好,是的,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是有区别的,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01-03
增值税视同销售分货物类(现行细则口径)、营改增类(财税〔2016〕36号)和增值税法口径(2026年1月1日起)三类,核心情形如下 : 一、现行货物类视同销售(8项) 1. 交付代销: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按规定时点计税 2. 销售代销: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按实际销售额计税 3. 跨机构移送:统一核算纳税人跨县(市)移送货物用于销售(同县/市不视同) 4. 自产/委托加工用于非应税项目:如用于基建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 自产/委托加工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如自产产品发员工福利;外购货物用于福利不视同销售(作进项转出) 6.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用于投资:向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投资 7.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用于分配: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无偿赠送: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营改增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视同销售(3项) 1. 无偿提供服务:单位/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公益/公众对象除外) 2. 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单位/个人无偿转让(公益/公众对象除外) 3. 其他: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法》视同应税交易(2026年起) 1.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2.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3. 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 注:代销、跨县移送、投资/分配等原视同销售情形不再单独列示,按应税交易规则处理
2025-12-31
货物类视同销售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服务类视同销售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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