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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税务局那边2023年3月成文,说大宗商品物流企业,22年第一季度的土地使用税减免,第2季度到第四季度的减半征收,这种他成文比较晚了,并且我们也已经办理退税了,我想问的是退的这个税属于政府补助吗?还是直接冲减成本费用,按照准则的话

2024-01-05 15: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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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15:16

你好,属于这个税属于政府补助,冲减税金及附加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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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192 追问 2024-01-05 15:17

不计入其他收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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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05 15:18

冲减税金及附加阿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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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192 追问 2024-01-05 15:19

我想问下,23年3月成文,但是我们4月季报的时候没注意(我们是季报),报多了,后面一起办理的退税,那这样1-3月多缴纳的这个就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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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05 15:21

是的,这个怎么处理都可以,都是增加利润了,比较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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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这个税属于政府补助,冲减税金及附加就可以
2024-01-05
同学你好,直接冲成本费用。
2024-01-05
如果税务局发布的文件属于税收优惠政策,且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办理退税手续,那么退还的税款应当被认定为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通常是指政府向企业提供的经济支持,以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领域或企业的发展。在这个案例中,税务局发布的文件属于对大宗商品物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按照规定办理退税后,退还的税款可以视为政府对企业的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应当被归类为营业外收入,而不是直接冲减成本费用。具体来说,当企业收到退还的税款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账务处理: 1.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2.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在期末将营业外收入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
2024-01-05
你好!这个没事的,你可以暂估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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