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老师,您好,政府采购委托我们公司去招标,9.1日请专家的费用需要我们公司先垫出去,所以负责招标的人在公司借款1.2万,9.15日收到各投标单位的文件费共1200元,9.20日中标单位一次性转到我公司8万元(其中包含借出去的专家费和中标费用)。 这个专家费是不开发票的,是我们预付出去的,到时从中标单位付款的里面扣,收到中标费时以什么方式来消账呢, 分录如下: 9.1 借,其他应收款 1.2 贷,银行存款 1.2 9.15 借,主宫业务成本 1200 贷,其他应收款 1200 9.20 借,银行存款 8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 贷,其他应收款 1.2 请问9.15日的分录是不是应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还是其他业务收入呀,因为这些是文件费投标单位为了要投标而购买的文件,我公司是不退也不开发票的。
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广告图文设计、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租赁建筑设备;出租办公用房。请问老师,我们单位2019年只有出租办公用房的其他业务收入。同时也有一部分主营业务成本,属于前期开发阶段的,没有主营业务收入,属于正常现象吧?
请问老师,我们单位由于上级要求,储存一些抗台麻袋供各单位购买,因为不是我们主业,所以我们购进麻袋做了其他应付款-抗台麻袋,然后差价做了营业外收入-抗台麻袋保管费。原先我们都只是开了普通的收款收据入账了,现在对方单位需要我们开正式发票,我们就直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吗?请问需要交税吗?开票税率是多少的?一次都没有开过,所以不知道! 购进: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卖出: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营业外收入-抗台麻袋保管费 分录对吗
请问一下老师,我单位是非民企业,牵头几家企业在酒店办艺术品联合拍卖会,签了合同,所有收入和费用由我单位代收代付,由各家企业承担,我单位只另外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现在大额费用我们就开各家企业的抬头发票,我单位不做费用(直接做其他应收应付)可是有一些零零碎碎的小额费用是开了我单位抬头发票(实际也是各个企业分摊承担的)这样就没有办法给各个企业费用发票,请问我可以吧开我单位的小额发票做我单位的成本费用,之后把这部分费用由我单位开一些服务费发票给各个单位抵扣这部分费用可以吗
请问一下老师,我单位是非民单位,联合多家企业搞拍卖会,以我们单位为名义,所有收入费用都是我单位归结,之后按所属拍品件数给各企业分摊费用,剩余收入也转给各个企业,收支都不归我们单位,只代收代付,我们只扣除收取手续费,我们大额的费用发票开给各个公司,不开我单位,有些小额没有办法才开了我单位的,请问一下1.大额发票直接开各个企业的名,不开我单位,那我做账时:预付时借:其他应收贷银行(凭据:有银行回单)之后费用发票分摊好开出来,从收入扣这部分费用借:其他应付(各企业)贷:其他应收款,(由于发票直接开给所属企业,我就没有凭据了,那怎么办呢,我可以自己做一个各个企业应分摊的费用清单做凭据吗)2.小额发票开了我公司了,我做了代收代付,不做费用,那我应该怎么给这部分发票给所属企业啊
老师长期欠印花税,会被税务列为非正常户吗?
老师,我这边是一般纳税,请问电子税务系统打开后,上面显示当前可勾选15万,增值税税额是一万八,请问,我这个月是不是可以开出15万左右的票出去。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7月至9月,资产负债表数据是填写9月报表数据还是填写7月和9月三个季度相加的数据
请问老师申报第三季度所得税时填写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时,9月份工资已经计提但要在10月份发放,那取数时要包括进去吗?
我之前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前面公司一直没有办离职,4月份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没有办成功,为了不影响其他人就把自己办了离职,然后提交了。工资本来没到5000不用交税,但是现在报所得税就对不上。现在个人所得税还有办法把没有报的再申报一下么
老师,我有一张8月份的发票需要红冲,但对方已经入账了,他10月份给我红冲的。我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次申报,应该怎么申报呀? 老师,我这个季度不想交那么多税,把这张发票算到上一个月可以吗?
10月申报所得税时,已计入成本费用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薪酬怎么填?
老师,本月合计和本年累计是不是这样写,数字对不对,有点蒙
借主营业务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合同毛利是怎么来的。他和本年利润挂钩嘛。和所得税挂钩嘛
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主营水果、蔬菜种植及销售,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哪个科目!
为什么同事说要缴纳呢?她问了12366说是与行业没有关系,只要提供了合同中的应税服务就需要缴纳
最直观的就是登录你企业电子税务局,看企业核定的税种有哪些?如果没有就不用申报了
关键是电子税局有这个税种
那就是税务局根据你们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了你们企业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人,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广告代理:“是指广告经营者接受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委托,从事的广告市场调查、广告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广告战略策划、广告媒介安排等经营活动。”因此,贵公司帮客户委托第三方做服务为广告媒介安排,属于广告代理服务。《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