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列各项关于小型微利企业计税表述正确的有A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B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C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D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年应纳所的额不超300万的所得税计算方式是不是100万*2.5%+超过100万部分*10%
老师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300的就不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40%)了,不超过100万的,才免征吗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是不超过100万按5%缴纳企业所得税 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吗?超过300万就按25%缴纳?
老师,小型微利企业不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按5%交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不超300的部分怎么交,超过300万不超500万又怎么算,按什么税率,
老师,工商公式时填报有个税务栏,那那里是填什么数据的?可以不填吗?
我单位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财政差额补助发放。 4月财政因资金紧张,当月应拨付工资补助30万元,仅实际拨付10万元,剩余20万元原定5月拨付。为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单位自行筹措资金,全额完成了4月工资发放。 但今天财政提前拨付了剩余20万元工资补助款项,按照财政要求,该笔专项资金不允许转入本单位名下任何对公账户,只能存入银行公用工资代发专户,后续分两三个月逐步用于工资发放、消化完毕。 目前存在两个疑问: 第一,银行公用工资代发专户有硬性管理规定,入账资金仅允许留存10天左右,必须按期清零发放,不允许资金长期沉淀。但这笔20万款项,需要在专户存放两三个月才能分批使用完毕,想确认:将财政拨付的专项工资款,在代发专户超期限长期留存,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没有经验,有出纳经验,想做会计是先学实操还是先考中级
老师,之前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现在坏账转回,是借:坏账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吗
请问,汽车折旧年限?
请问,个体户,老板雇用了一名员工,员工工资3000元每月,需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吗?
我们A公司现在要投资B公司,投了20万的实收资本,那现在要把股权转给C个人,那我可以直接找B公司把20万从B公司退给A公司吗
请问,长期待摊,期限是指3年还是5年?
老师,重复结账成本了(比如:10月结转了,11月又重复结转),怎么写分录账务处理才能平账?
老师 请问怎么在电子税务局导个税申报表?
你好,现在100万以内的不按减半征收了,300万以后都是按5%。
老师,我们是属于地方的,内蒙古自治区的
你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一、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持续减轻税费负担。至202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年第13号)的规定:“第一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年第6号):“第一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为40%,所以,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再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40%),即实际为3%(25%×20%×60%);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为5%(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