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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300的就不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40%)了,不超过100万的,才免征吗

2024-01-08 20:3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1-08 20:36

你好,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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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08 20:39

你好,现在100万以内的不按减半征收了,300万以后都是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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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746 追问 2024-01-08 20:45

老师,我们是属于地方的,内蒙古自治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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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08 20:47

你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一、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持续减轻税费负担。至202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年第13号)的规定:“第一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年第6号):“第一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为40%,所以,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再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40%),即实际为3%(25%×20%×60%);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为5%(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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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01-08
对的同学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2-06-22
你好  100万是2.5 100到 300万部分是  5 
2022-04-15
你好,你这个政策不是新的。
2024-08-29
你好,这个是哪一年的题目 第一个政策是二一年和22年 第二个22年 第三个政策是一九年到二零年 第四个是一九年到二一年。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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