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退税说明吗?如果不是退税说明的话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里面有一个一般退抵税管理在这里面申请就行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作废,增值税季报申报成功。在电子税务局申请退税申请成功了,就差退款到公司账户了,现在发现上传的增值税申报表错误,能修改不?重新上传?或者退回。 我的情况主要是增值税申报,忘记了无票收入。也就是增值税申报表第9、10行错了。无票➕普票➕专票,没超45万。所以代开作废的专票,缴纳的增值税需要退税。如果修改增值税报表,退税的金额也没有变。只是担心修改了增值税申报表,那么退税当时上传的增值税申报表就错了,所以现在不确定的1.是改报表,不管这个退税上传的增值税申报表。还是2.直接不改报表,无票收入直接进预收,下个季度再报无票收入。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作废,增值税季报申报成功。在电子税务局申请退税申请成功了,就等退款到公司账户了,现在发现上传的增值税申报表错误,能修改不?重新上传?或者退回。我的情况主要是增值税申报,忘记了无票收入。也就是增值税申报表第9、10行错了。无票➕普票➕专票,没超45万。所以代开作废的专票,缴纳的增值税需要退税。如果修改增值税报表,退税的金额也没有变。只是担心修改了增值税申报表,那么退税当时上传的增值税申报表就错了,所以现在不确定的1.是改报表,不管这个退税上传的增值税申报表。还是2.直接不改报表,无票收入直接进预收,下个季度再报无票收入。老师。我们的无票收入,不是一笔入账,分多笔入账的。您看哪个方案可行呢?
老师,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3月份开了一张专票,因为没有进项,所以申报增值税的时候也缴纳了税款,但是我4月份的时候把这张发票冲红了,也开具了别的专票,冲红的这张发票跟我开具别的发票金额一致,所以4月就申报表是没有收入的,然后因为3月那种发票冲红了,我4月底的时候把3月份缴纳的那个增值税给申请退税了,,现在我5月份申报表要把退税的那个金额填在申报表哪里呢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9月16日开具增值税专票价税合计148000元,其中销售额143689.32元,增值税4310.68元,10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已经缴纳。2023年1月1日,购买方要求把发票开成2023年的,于是收到退回发票后,按照3%的税率重新开具,并且填了红字信息申请表,但是忘了开具红字发票。2023年4月份申报增值税时需要需要发现需要缴纳增值税4310.68元。请问:如果4月份开了红字专票后是否可以抵减需要缴纳的这一笔税款?还是需要先缴纳,然后留到下一期,也就是4-6月征期抵扣?或者开了红字发票后可以先申请退税?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9月16日开具增值税专票价税合计148000元,其中销售额143689.32元,增值税4310.68元,10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已经缴纳。 2023年1月1日,购买方要求把发票开成2023年的,于是收到退回发票后,按照3%的税率重新开具,并且填了红字信息申请表,但是忘了开具红字发票。 2023年4月份申报增值税时需要需要发现需要缴纳增值税4310.68元。 请问:如果4月份开了红字专票后是否可以抵减需要缴纳的这一笔税款?还是需要先缴纳,然后留到下一期,也就是4-6月征期抵扣?或者开了红字发票后可以先申请退税?
2月份零申报个税怎么报不了了
现在开通税务,社保也必须开通吗?
原来做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食材成本 贷:应付账款—暂估 现在项目完了,要把暂估冲掉,那就直接把这个分录冲红就行吗
项目结束了,可是租的宿舍还有1个月,也退不了,那么还是要把这个房租做成这个项目的成本吗
老师,您好,新入职了一个商贸公司,主要做化工原料的,现在在做内账,目前外账是代理记账在做,7月份到期,有一个问题代理记账开票后库存会出现负数,这个公司产品有200多种,即使是同种产品因为上游开的不一样,哪怕只是多一个标点符号,代理记账公司在做库存的时候也会根据开来的发票进行新增。我想问一下我在接手后,应该怎么做才能规避这个风险。还有像这种商贸公司外账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吗?
IFERROR和vlookup函数 嵌套公式 两个条件怎么写公式
老师:退休人员在一家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每月工资为5000元公司每月代扣800月个税,也享受一年60000的抵扣吗
2024年净利润一1071.35万,2025年净利润一2068.34万,2025年净利润同比增长多少,谁会算,怎么算?
老师,请问一下,我们公司准备去财务公司把账接回自己做,请问去财务公司交接时需要移交哪些资料呢?(董孝彬老师)
就是现在把财税公司的客户卖给同行的话,最高能卖到多少个月费用,然后多久结清钱,若交接1-2月就死翘翘,不会这部分不给钱我了吧
我这边要求走线下流程~要提供一个退税申请书
本单位由于某某时间申报的某某所属期增值税,会计人员失误,将不含税的销售额普通发票记录30万以内填写到专票的位置,多交了增值税,现申请退回, 特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