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好的,双方的分录一起写在下面 、 委托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的会计分录: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流程: (1)收到受托加工的物资材料时,不需做账,不需在账簿中确认,只需要在备查簿中备查登记。 (2)在加工过程中: 对于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工成本,做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加工完成后,交付给委托方时,做如下分录: ①确认加工劳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应交消费税 ②结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③将原来备查登记的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4)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外单位委托我公司代加工一批材料,原料委托方提供,我方只负责人工费、水电费。收到发来的原材料入账吗?其余人工费用核算账务怎样处理呢?
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老师,这个原材料是在贷方啊,就理解为某企业计划发出去的原材料好比是100元?然后委托加工物资是在借方,理解为受托方给我加工出来的东西是好比是120元?
您好,老师,想问一下受托加工物资结余如何处理呢?我们是受托加工方,接受委托加工的材料生产产品,现在结余一部分受托加工材料,委托方也不要了,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而且涉及去年的材料结余
直接用于出售(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和税金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请问原材料怎么平账 是受托厂家开票后进委托加工物资账户里吗
直接用于出售(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和税金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请问原材料怎么平账 是受托厂家开票后材料和加工费都进委托加工物资账户里吗 不平账怎么结账,原材料一直挂账吗,感觉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