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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A为一般纳税人,其中大股东也是B公司的负责人,他当时投入是B公司名字直接转入A公司账户,做的借款,现在能转做实收资本吗

2024-01-26 13:3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1-26 13:35

同学,你好 股东是B公司还是大股东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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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967 追问 2024-01-26 13:35

大股东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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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26 13:36

同学,你好 B公司转进来的钱,不可以做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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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967 追问 2024-01-26 13:38

那写了个证明,证明上是大股东像B公司借款,直接转给A公司做为股东个人投资款,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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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26 13:38

同学,你好 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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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股东是B公司还是大股东个人?
2024-01-26
你好不可以的,必须是以个人的名义。
2021-07-23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可以做正常股权转让
2021-04-13
这种情况一般不能直接将 A 公司借给 B 公司的内部借款转成 C 公司的实收资本进行债转股。 债转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并且通常应当是 B 公司对 C 公司拥有的债权。在您描述的情况中,是 A 公司对 B 公司的借款,而非 B 公司对 C 公司的债权。 其次,债转股需要经过相关的决策程序,如股东会决议等,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且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总之,仅依据您所描述的情况,不能简单地将这种内部借款直接转成 C 公司的实收资本。
2024-08-27
从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看,这个人是可以在 A 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同时在 B 公司交社保、发工资的。 实际操作层面 在企业经营中,人员在关联企业间进行工作安排和薪酬福利分配是常见的。只要人员与 B 公司建立了实际的劳动关系,B 公司为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是合理的操作。而且财务负责人主要是在税务系统中登记的职责角色,与社保和工资发放的公司主体并不必然要求一致。 法规层面 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一个人在 A 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却在关联的 B 公司交社保和发工资。只要符合各自公司的工作安排,并且依法依规进行税务和社保等方面的申报,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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