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对方只出具了收据,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分录正常做,只是税前不能扣除。 借:财务费用(或者计入相应成本科目) 贷:银行存款
已过了汇算清缴,公司还能补2024年的费用发票吗
房东开了一整年的发票过来,钱要过几个月付,这分录咋做
购买场地费440万,没有发票,白条入账,每年计提摊销,汇算清缴调增,会有什么风险
房产前面拆除,在基础上重新建,在此期间需要交房产税吗?
(单选题)某项目生产经营期4年,设备原值200万元,4年后预计净残值收入40万元, 税法规定该设备折旧年限5年,税法预计净残值8万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税率 25项目初始垫支营运资金10万元。则该项目终结期现金流量为( )万元。 您好老师,这道题是怎么算的?
红字发票核销还有未通过核销发票,不允许清零解锁是怎么处理一下呢 是在电子税局核销吗?因为这张红字发票是跨月的,上个月已经冲红了的
你好老师,我现在用的是快账做账。我公司是新公司一般纳税人。从24年12月登记。已经用快账做了有8个月的账户,现在想做两套账计划一个内账,一个外账可以都用这个快账软件做吗?
老师,请问公司购买的艺术品可以入固定资产吗?艺术品是否允许计提折旧?
老师马上来面试,非盈利账务处理咋样的?这是垃圾回收,爱分类企业
外贸出口公司销售产品和一些检测费,是记管理费用还是记销售费用合适
税前不能扣除是不是提出来,谢谢老师详细解答一下
税前不能扣除,照常做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做无票费用的纳税调增。
计入财务费或者相应成本结转时直接转入了成本,直接就税前扣除了怎么处理才能不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填写调整数据即可。 业务发生时,不做分录也是不对的,不做分录会造成财务数据使用的准确性,而且还有对应的银行存款科目要对平呢。所以还是要做账。 所以,一般在企业汇算清缴期间,都有一个清产核资、梳理发票的过程。有些发票在当时没有取得,在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当时发票没有取得汇算前取得的发票可以直接放在以前做的分录里吗?
同学你好,这种情况清况是可以的。
回来的发票跟当时做的发票日期不一致啊
不一致也是可以放进去的。可以原票放进去,也可以放复印件,原票在收到的月份做一笔账,借:应付,贷:应付。 一般是放到原凭证。这样好一些。因为收到原票就是为了税前扣除,放到原凭证,方便核对扣除依据。
老师早上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车计提折旧一般提多少年?如果车报废需要什么资料怎么做凭证把这个帐务平帐?另外最近老听说公司减资到底减好不好?怎么减合理税务上没风险?
同学你好,折旧年限可以参考以下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 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⑤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因此,企业购买的车辆尚未提足折旧便提前报废,不需要办理备案。纳税人仅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以法人股东的身份减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根据上述政策得知,法人股东减资或撤资收回的资产一共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是投资成本的收回,一部分是收回的股息所得,另一部分是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法人股东减资或撤资收回的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只有第三部分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款。
如果是以自然人股东身份进行减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从上述文件可以得出自然人股东减资,分回的资产扣除初始投资成本后的部分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没有区分超过的部分中是否属于被投资企业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利润分到股东层面形成的股息性收益,这一点与企业所得税不同。之所以没有加以区分,是因为股息性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都是20%。但也有可能产生差异,比如被投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其外籍个人股东做减资或撤资时,分回的资产中对应的属于股息性的收益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相应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确认股息性质所得。
以上是股东减资的税务相关问题。另外,减资还要考虑公司业务。比如有的项目投标需要注册资本金达到多少。另外,资本金的多少,可能也会影响到商业合作伙伴的选择。所以,减资要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