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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市区内总公司移交库存给分公司,要视同销售处理吗?

2024-01-27 08:5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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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 09:01

你好 如果该总公司采用的是统一核算(汇总纳税)的方式,那么在总分公司之间调拨货物用于销售且不在同一县(市)的情况下,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果货物在同一县(市)或用于其他用途(如作为固定资产),则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如果该总公司采用的是非统一核算(非汇总纳税)的方式,那么在总分公司之间调拨货物用于销售时,无论是否在同一县(市),均应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对于其他用途(如作为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存在争议,建议以所属税局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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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140 追问 2024-01-27 09:12

统一核算就只是指所得税汇总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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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27 09:13

是的,主要是看你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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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该总公司采用的是统一核算(汇总纳税)的方式,那么在总分公司之间调拨货物用于销售且不在同一县(市)的情况下,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果货物在同一县(市)或用于其他用途(如作为固定资产),则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如果该总公司采用的是非统一核算(非汇总纳税)的方式,那么在总分公司之间调拨货物用于销售时,无论是否在同一县(市),均应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对于其他用途(如作为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存在争议,建议以所属税局的要求为准。
2024-01-27
您好,一般是要确认收入的,因为归属于不同的税务局,要交增值税 特殊:如果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处理是匹配的,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1.总公司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在移送货物时,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给分公司,用于分公司抵扣增值税,总公司需要将移送货物的成本从库存商品转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2.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分公司在接收货物时,需要根据总公司的专用发票进行入账,确认库存商品的增加。分公司在销售货物时,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同时将库存商品的成本转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2024-12-18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需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2021-05-16
你好 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货物销售,不需要视同销售。
2022-05-02
你好,同一市县移送货物,不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 
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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