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会计上按剩余年限折旧,就是我们年度汇缴里需要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规定: (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四)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五)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如果发生改建支出,延长了使用年限,按照书上的说法,应该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这时候如果适当延长折旧年限,难道还要计提折旧吗?改建支出怎么能够既摊销又计提折旧呢?
某企业于2×17年9月5日对一生产线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前该生产线的原价为1800万元,已提折旧50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100万元。在改扩建过程中领用工程物资6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领用生产用原材料100万元(购入时的进项税为13万元)。发生改扩建人员工资160万元,改扩建过程中被替换部分某一部件的账面原价30万元。该生产线于2×17年12月2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企业对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100万元。2×19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38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340万元。假定固定资产按年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影响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被替换部件的账面价值怎么算
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生产设备),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有没有老师举个例子解释下具体怎么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改扩建之后尚可使用年限低于税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按尚可使用年限折旧,那么是不是要进行纳税调增?
A企业于2021年1月5日对一生产线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前该固定资产的原价为20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183万元。在改扩建过程中领用工程物资300万元,领用生产用原材料100万元。发生改扩建人员工资150万元,用银行 存款支付其他费用33万元。该固定资产于2021年6月2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企业对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80万元。2022年12月31日,A企业将该生产线全部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出售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要求(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1.写出固定资产转入改扩建的账务处理 2.写出改扩建过程的账务处理 3.写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账务处理 4.计算2021年折旧金额并写出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 5.写出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问的是改扩建的折旧年限问题
您好,我知道,不管是哪个情况的折旧,会计和税法不一样就是要纳税调整的。
那税法是可以按照剩余使用年限吗?
您好,可以的呀,这个资产还剩下2年,改造后账面价值变了,就在剩余年限内折旧完
您好!我临时有事走开2小时,留言我会在回来的第一时间回复您,谢谢您的理解和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