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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视同销售?可以举例子吗?跟增值税视同销售有啥区别

2024-02-21 22:0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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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22:03

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例子包括**企业使用自产货物进行市场推广、捐赠以及代销等情况**。 1. **市场推广**:当企业将自己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活动时,如将食品公司的产品用于广告宣传,即使会计上未作为销售处理,税务上也会视为销售行为,并需要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和成本。 2. **捐赠**:如果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了自产的教学设备,虽然会计上没有实现销售收入,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种货物权属的转移也被视为销售行为,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 **代销**:在代销的情况下,如手续费模式的代销账务处理,企业将产品交给他人代销,这同样会被视作销售行为,需要填报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 所得税视同销售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征税环节、目的和规定范围**上。 1. **征税环节**:增值税视同销售注重的是货物流转的过程,即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行为,例如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等情形。而所得税视同销售则更侧重于货物权属的最终转移,关注企业是否因该行为实现了经济利益的流入。 2. **目的**: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其目的在于对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部分征税,确保税收在交易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能得到体现。相比之下,企业所得税则是基于企业的净所得征收,因此会关注那些虽未实际完成销售但已形成潜在收入的行为。 3. **规定范围**:两种税种对于视同销售的具体定义和范围有所不同。例如,增值税法规中规定的某些视同销售行为,并不一定适用于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处理。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需要根据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必须明确区分不同税种下的视同销售情况,并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正确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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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811 追问 2024-02-21 22:06

增值税视同销售 主要是退出流通环节 这个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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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2-21 22:08

增值税视同销售通常指的是某些行为在税法上被等同于销售行为,即使这些行为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并未直接体现为销售。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实质是**增值税链条的终止**,即原本用于流通的商品或服务不再进入正常的增值税征收范围。这通常发生在商品或服务被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个人消费或职工福利等情况时。在这些情况下,虽然没有发生实际的销售活动,但为了保证税收的完整和公平,税法规定这些行为需要按照销售来处理,以便对相应的税负进行抵扣或征收。 以下是一些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具体情形: 1. **货物交付代销**:当企业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时,即使这些货物尚未实际售出,也被视为销售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2. **自用货物**:企业将自产或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个人消费或提供给员工作为福利等,这些行为也会被视为销售,需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3. **自用不动产**:企业将不动产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将房产用作公司自己的办公场所,这也属于视同销售的范畴。 4. **自用无形资产**:与不动产类似,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用于企业内部,而非外部销售或提供服务,也可能被视作视同销售。 5. **内部处置资产**:企业内部的资产处置,如设备、车辆等,如果不符合免税条件,也可能构成视同销售。 6. **无偿赠送货物**:企业无偿赠送货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这种行为也被视为销售,需要依法纳税。 7. **样品提供**:企业在推广过程中提供的样品,尽管没有直接销售,但也被认定为视同销售的一种形式。 8. **资产重组**:在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涉及的货物转移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视同销售。 9. **跨区域调拨货物**:企业在不同税务管辖区之间调拨货物,有时也会被视为视同销售。 10. **特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可能还会有其他特定情况下的视同销售行为。 总之,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规定是为了确保税收制度的完整性和公平性,防止通过非销售行为规避税收。企业在进行相关业务操作时,应当仔细了解和遵守税法规定,以免因不了解视同销售的规则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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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例子包括**企业使用自产货物进行市场推广、捐赠以及代销等情况**。 1. **市场推广**:当企业将自己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活动时,如将食品公司的产品用于广告宣传,即使会计上未作为销售处理,税务上也会视为销售行为,并需要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和成本。 2. **捐赠**:如果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了自产的教学设备,虽然会计上没有实现销售收入,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种货物权属的转移也被视为销售行为,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 **代销**:在代销的情况下,如手续费模式的代销账务处理,企业将产品交给他人代销,这同样会被视作销售行为,需要填报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 所得税视同销售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征税环节、目的和规定范围**上。 1. **征税环节**:增值税视同销售注重的是货物流转的过程,即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行为,例如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等情形。而所得税视同销售则更侧重于货物权属的最终转移,关注企业是否因该行为实现了经济利益的流入。 2. **目的**: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其目的在于对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部分征税,确保税收在交易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能得到体现。相比之下,企业所得税则是基于企业的净所得征收,因此会关注那些虽未实际完成销售但已形成潜在收入的行为。 3. **规定范围**:两种税种对于视同销售的具体定义和范围有所不同。例如,增值税法规中规定的某些视同销售行为,并不一定适用于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处理。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需要根据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必须明确区分不同税种下的视同销售情况,并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正确的纳税申报。
2024-02-21
你好,基本口径一致,分支机构跨区域移送销售是增值税视同销售不是所得税视同销售。关键看所有权是否改变。
2022-07-31
您好,内部转移,比如同一个部门转让,缴增值税, 但是没有所得税
2024-02-21
你好 所得税以所有权转移为前提,如果所有权未转移,则视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增值税则以发生流转作为视同销售。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所有权未转移,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则不视同销售;外购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增值不视同销售(作进项转出处理),所得税要视同销售。
2022-02-11
您好,同学,1.对视同销售行为界定的依据不同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有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购买的,而企业所得税主要对自产的产品才视同销售,与货物的来源无关。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规定,可归纳为:(1)将货物(有形动产)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用途,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如果货物是外购的,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视同销售行为。(2)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2.所得税和增值税核算的范围和方法不同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货物是特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货物的具体行为,此外的均不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了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都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而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再列入视同销售,不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货物包括外购、委托加工和自产的货物,如用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或职工福利,增值税是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税则视同销售,并计入“业务招待费”或“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比例扣除。可以看出对外捐赠货物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处理差异:(1)增值税根据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2)所得税在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需纳税调整。如某企业将自产的产品货车投入基本建设中,并没有出售。根据上述规定,该业务不确认收入,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发生上述业务时不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3.所有权是否转移是关键 在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形中不一定都要求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两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形均需作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而国税函[2008]828号文第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臵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臵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要求资产的所有权必须发生转移,如果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则不能视同销售,所以,资产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是判断是否需进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重要标志。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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