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自己的商品不存在进项

老师,建造厂房领用自产产品按什么入账,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为什么答案只是按成本入账,在建工程不应该是成本+增值税入账吗??
借 原材料 800 应交税费 增值税 104 贷 银行存款 904 借 应收账款 1200*1.13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200 应交税费 增值税 1200*13% 借 管理费用 福利费 226 贷 应付职工薪酬 226 借 应付职工薪酬 226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 增值税 26 借 管理费用 福利费 11300 贷 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 视同销售 增值税 1300 借 在建工程一 100 贷 库存商品 100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 增值税 进转出 1300
(1)2017年10月,和正公司开始自行建造一栋写字楼。在2018年建设期间,和正公司共领用工程物资1800万元;领用本企业自产的库存商品一批,成本150万元,计税价格200万元;另支付在建工程人员薪酬550万元。 借:在建工程 1800 贷:工程物资 1800 借:在建工程 700 贷:库存商品 150 应付职工薪酬 550 借:投资性房地产 2500 贷:在建工程 2500 老师,他建造写字楼时领用自产的库存商品,为什么不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题目中说了这批自产库存计税价200万?
老师,对于存货这个章节里面有点不理解的问题: 1.将自产的存货用于自己工程建设的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这里是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这个是公允价值*税率?) 2.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用于投资、分配股东、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公允*税率??)
1、以自己公司产品作为中秋福利的分录对吗? 决定发放时: 借:销售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两个问题,希望得以良人仔细解答。 Q1: 公司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去劳务所买的合同吗?不是会计拟定出来盖章的吗? Q2: 还想问下不是属于公司去劳保所,备案登记,然后买回来的合同吧?去劳保所购买劳动/劳务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吧?
您好!用亿企代账,库存商品140599之后怎么填加
老师,我们公户没钱,我们老板另一个公司是这家公司的投资人,股东,可是老板意思想把他的钱100万 转入这家公司,他自己那个公司资产超过5000万了,不能再投资这家了,他问我以什么名义投进来这个钱,投进来钱为了买原材料
我们是物业公司,小区里的保安保洁是第三方公司的人员,非我公司员工。最近给优秀的保安保洁人员每人发放了价值200元左右的奖励物品。这个入账也算做应付职工薪酬福利吗?
老师好,请问从电子税务局的哪里可以查到存货的出库方法呢?谢谢
请帮我推算一下。10万块钱的固定资产,每个月可以抵多少成本?然后20万的话是不是在这个基础上乘以二就行?
老师,我25年12月份商贸公司有笔收入忘记结转成本了,大约有10万多,我是放在26年去补一笔结转?还是调整25年的账?
请问,在税务平台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怎么入账?
2023年开票200多万,进项只有几十万,成本暂估了150多万,季度预缴报表上直接入的主营业务成本,请问会不会被金税四期查到?另外汇算清缴也没有纳税调增,如果被金税四期预警了,是不是只能补税?
老师好 1月份的发票 开错了 2月份作废 我1月份要不要把发票先 做进去
成本价领用计到在建工程就行了。
销账税计入成本吗
这个咱不是领用自己的商品用于建固定资产吗?是不是这个业务?
是啊,建职工福利活动中心
那就是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
销账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吗
这个视同销售吗
这个不是同销售不是同销售。
不是给员工的福利费用视同销售吗
你还是再了解一下吧
这个是单位建固定资产。到折旧时才涉及到福利费。
并不是建的活动场所就给员工了。活动场所是属于单位的。这样说能理解不?
我听老师的课就是视同销售
因为主体归公司,所以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对呀。这个第1步是按建固定资产领用来处理,不存在视同销售。 然后后面这个固定资产的折旧才是计入的员工的福利费。
不确认收入,但这个业务涉及增值税
这笔业务不涉及增值税,因为它不视同销售,就按成本价领用计入在建工程。
老师的课涉及增值税
难道老师的课不对?
老师说单位建固定资产领用自己生产的材料要交增值税截图发来看一下。
你看看吧
我觉得这个不对。因为这个固定资产是属于企业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增值税的链条没有断。所以他不是同销售。
要是把单位生产的产品发给员工做福利了。这样是视同销售,因为他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了。
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老师按税法讲的,你觉得税法不对?
帮我查询一下看看是不是最新的税法又有变化了?你这个是哪一个课程?
我上面发的就是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的8条。
追问我一下我用手机发你注会教材 的图 还有相关文件 规定 我也和其他老师问一下 暂时没看到税法变化
参考一下有两张图片是税法的规定,另外两个图片是24年最新的注会教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