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好,这个是没有办法开我们公司抬头,要税前扣除这些,要看我们合同。稍等下,有个政策的

我知道货款是一定要公对公的,但是如果是对方公司的人来我们公司培训,对方以个人银行账户打款到我们公司,我们能给他开公司抬头的培训费发票吗? 竟然不能私对公打款,那么日常生活中,出差员工个人付钱给酒店,开公司抬头是属于哪种情况?发票管理办法或者是税务有没这方面具体的解释。
我公司是母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其中出租方允许占股30%以上的子公司共用同一个租赁地址),但发票抬头是母公司的,请问这种情况,子公司的租金,是母公司开具租金分割单,还是出租方开具分割单才可以税前扣除的?
老师,我们11月收到预付的供应商开的发票,已认证,并记账,借成本、进项税,贷预付款,12月对方开了红字,原因是开票抬头有误。请问我12月收到发票后,如何做分录?记进项税转出吗?如果进项税转出是正数还是负数?我成本也做负的,没法平账了。还有,在报税时,进项税转出那里是不是也要填写这个金额。如果不做进项税转出,做进项税负数的话,那和我的12月认证抵扣勾选统计又不一致,请问怎么办
请问老师我们公司和出租方(个人)签了租房合同,为的是给员工住宿,我们按照福利费要交个税,出租方不给我们开发票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那如果按房租的金额以津贴补助形式发给员工按福利费支出这样就不需要发票了是吗?就可税前扣除了吧!
你好,我司和某国企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项目施工地点在境外,国企作为我方业主和另外一家企业又组成了联营体来运行项目建设,在境外我方所有代付支出款项都是以联营体抬头开具发票付出去的,目前我们和业主进行工程结算,我方在国内开具免税率普增发票给业主,因我方在境外开支发票抬头都是联营体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我们能把联营体抬头的境外发票作为成本费用记账作为应缴企业所得税前费用吗(备注:,我方和联营体无签订任何合同)
老师,请问一下我们不是个体嘛,没有办基本户,都只有法人的个人账户,那我们录入电子税务局应该是个人储蓄账户,还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哇
暂估入账的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固定资产。原值110万,其中暂估95万。那么汇算清缴是不是要进行折旧的调整呢?需要做账务处理吗?有没有调整分录?
老师,那所有的分录我都应该怎么做呀?老师,你帮我列个分录呗,就是老板充发票充19万,这个季度这个季度账还没做呢,然后他就充19万,上个季度的账我都已经做完了,税也报了,也确认收入了,他这个月发票他给开个负数,然后他又用银行给您把这个款又给人打回去了,我该咋做账啊?账务流程老师,你给我列示一下
老师开具的发票项目名称是鉴证咨询服务*能验费,能入账检测费吗
老师您好 透明胶税收编码是什么?
那意思是只计提4800工资就可以了,请假被扣的那200元不列在工资表应付那栏吗,但我已经按5000计提也申报工资了
你好,我想问下,我们十一有八天假,1234休,13号休上到了20号(20当天上完了),工资是不是应该算21天的,后天只有是一天顶多两天假,我是不是要多算一天工资?请问怎么算
年利税如何计算?谢谢
老师,我公司收到其他公司的款项,附言投资款,应该咋记
老师,有一个事情我想请教一下,因为之前就是9月份的时候了,面试了一家公司。 公司做那个无人无人售货机 他们公司我去面试的时候,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说他们有上千万的是上百万还是上千万的进项票没有认证。 他们都是一些无票收入,所以他们的可能就是税税务的问题有点大。然后再加上他们没有财务之前,他们都没有什么就是没有做账的什么账本啊,数据啊,什么都没有。所以这就是另外一个问题。 请问我该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呢?
您好,合同上写好:税费计入租金之外,是承租方另外承担的 如果贵公司支付的税费不在租金之内,则可以税前扣除。但扣除时,要准备租赁合同、税费票据和含有税费金额的租赁发票的原件,而且一个也不能少。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与资产成本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承租方支付的税费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取决于租赁双方的行为是否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如果支付的税费属于当期损益或者与资产成本有关的必要支出,则可以扣除。换句话说,所支付的税费是否属于租金的一部分,决定着它能否税前扣除。如果税费在租金之内,则不能税前扣除。若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支付年租金60万元,如果税费计入租金之外,那么出租方年应纳的税费为:600000*(5%%2b5%*12%%2b12%%2b0.1%)=106200(元)。由于在计算这笔税费时,承租方已视同税费包含在60万元的租金之内,它不再是承租方的合理支出,所以这笔税费承租方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税费不在租金之内,则可以税前扣除。若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支付年租金60万元,如果税费不计入租金之内,那么出租方年应纳的税费为:出租税费的计算基数=600000/(1-5%-5%*12%-12%-0.1%)=7290410.10(元),应纳的税费=729040.10*(5%%2b5%*12%%2b12%%2b0.1%)=129040.10(元)。此时,承租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是由支付给出租方的净额60万元和承付的税费129040.10元两部分构成。承租方支付的税费属于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意思是发票是写出租方,我司也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是吗?
早上好,是的,税务不会把抬头开我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