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好,这个是没有办法开我们公司抬头,要税前扣除这些,要看我们合同。稍等下,有个政策的
我知道货款是一定要公对公的,但是如果是对方公司的人来我们公司培训,对方以个人银行账户打款到我们公司,我们能给他开公司抬头的培训费发票吗? 竟然不能私对公打款,那么日常生活中,出差员工个人付钱给酒店,开公司抬头是属于哪种情况?发票管理办法或者是税务有没这方面具体的解释。
我公司是母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其中出租方允许占股30%以上的子公司共用同一个租赁地址),但发票抬头是母公司的,请问这种情况,子公司的租金,是母公司开具租金分割单,还是出租方开具分割单才可以税前扣除的?
老师,我们11月收到预付的供应商开的发票,已认证,并记账,借成本、进项税,贷预付款,12月对方开了红字,原因是开票抬头有误。请问我12月收到发票后,如何做分录?记进项税转出吗?如果进项税转出是正数还是负数?我成本也做负的,没法平账了。还有,在报税时,进项税转出那里是不是也要填写这个金额。如果不做进项税转出,做进项税负数的话,那和我的12月认证抵扣勾选统计又不一致,请问怎么办
请问老师我们公司和出租方(个人)签了租房合同,为的是给员工住宿,我们按照福利费要交个税,出租方不给我们开发票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那如果按房租的金额以津贴补助形式发给员工按福利费支出这样就不需要发票了是吗?就可税前扣除了吧!
你好,我司和某国企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项目施工地点在境外,国企作为我方业主和另外一家企业又组成了联营体来运行项目建设,在境外我方所有代付支出款项都是以联营体抬头开具发票付出去的,目前我们和业主进行工程结算,我方在国内开具免税率普增发票给业主,因我方在境外开支发票抬头都是联营体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我们能把联营体抬头的境外发票作为成本费用记账作为应缴企业所得税前费用吗(备注:,我方和联营体无签订任何合同)
老师,如果别人代开发票过来我们单位,给他们申报不愿意预交个人所得税怎么办?
老师,银行自己给开通了个理财功能,划扣了一块钱,备注购买理财产品,这怎么做账哈,做费用可以吗?还是短期投资,目前还不知道这个钱会不会退,金额小,就1元钱。
老师,固定资产23年的时候账务错误,一次性扣除全部费用了,请问23年汇算清缴固定资产是不是要做调减,往后每年再进行调增?总感觉哪里不对
你好老师,向供应商付款扣取的手续费分录怎么写?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开的发票红冲了,红冲的进项税的科目是什么,例如:销售金额260100,销售时:借:银行存款260100,贷:主营业务收入238623.8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1476.15。红冲的分录怎么写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开的发票红冲了,红冲的进项税的科目是什么,例如:销售金额260100,销售时:借:银行存款260100,贷:主营业务收入238623.8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1476.15。红冲的分录怎么写
老师,收到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这里还分未来的或以前的么。
老师,我们是商贸公司,从农户手里收的水果,开的免税普票98700元,我们一般纳税人,这个抵扣多少进项税额是多少,库存商品金额是多少,分录怎么做
老师,我们是商贸公司,从农户手里收的水果,开的免税普票票面金额98700元,我们一般纳税人,这个抵扣多少进项税,借:库存商品的金额是98700还是98700-98700*9%
分公司22年4月才成立,6月才开展业务,当年实际产生税金45万,12月税金在23年1月缴纳,23年填报工商年报时缴纳税金错误的填了22年1-12月实际缴纳的税金,23年的报告里填写的税金是当年度产生的税金,所以22年12月税金就漏填了,实际就是22年少统计了一个月税款,少了12万多,填报了32万的税额,25年发现了就在信用系统里做了修正,系统没有任何提示直接修改了提交了,会让企业变成异常吗
您好,合同上写好:税费计入租金之外,是承租方另外承担的 如果贵公司支付的税费不在租金之内,则可以税前扣除。但扣除时,要准备租赁合同、税费票据和含有税费金额的租赁发票的原件,而且一个也不能少。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与资产成本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承租方支付的税费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取决于租赁双方的行为是否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如果支付的税费属于当期损益或者与资产成本有关的必要支出,则可以扣除。换句话说,所支付的税费是否属于租金的一部分,决定着它能否税前扣除。如果税费在租金之内,则不能税前扣除。若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支付年租金60万元,如果税费计入租金之外,那么出租方年应纳的税费为:600000*(5%%2b5%*12%%2b12%%2b0.1%)=106200(元)。由于在计算这笔税费时,承租方已视同税费包含在60万元的租金之内,它不再是承租方的合理支出,所以这笔税费承租方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税费不在租金之内,则可以税前扣除。若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支付年租金60万元,如果税费不计入租金之内,那么出租方年应纳的税费为:出租税费的计算基数=600000/(1-5%-5%*12%-12%-0.1%)=7290410.10(元),应纳的税费=729040.10*(5%%2b5%*12%%2b12%%2b0.1%)=129040.10(元)。此时,承租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是由支付给出租方的净额60万元和承付的税费129040.10元两部分构成。承租方支付的税费属于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意思是发票是写出租方,我司也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是吗?
早上好,是的,税务不会把抬头开我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