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会合并的“第十一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一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老师,私车公用21年就有很多油费票,租用的一个股东的车,可是他因为名下还有公司,税务要求必须他名下公司给开票,但是他的车又不是名下公司的,所以最后是没办法开票,然后他就拿来招待费票抵,钱给他了,可是这个车产生的油费票很多,已经入管理费用了,怎么处理呢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们公司的股东,他就是他还在别的单位当员工,然后每个月都在个税系统里申报,嗯,每个月的工资是6500,嗯也交了个税呢,嗯,他如果说我们这个股东如果说他把他的车租给公司了,每个月有450的收入,这个450汇合这个6500,嗯合并算吗?交税吗?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的股东他自己上着班呢,有一个公司,然后我有一次发现他他的车开的过路费就开给他的公司了,但是呢,他从他租给我我认为他就是租给公司车了,因为他的过路费是开给公司的,而且他要拿去报销,但是他从来没有给公司开过这个租车费发票,然后这个股东他不是又办了一个公司嘛,他又想把这个车租给他新办的这个公司,他租给一个新办的公司,如果说我在个税系统里录入他的租车收入的话,会不会跟他那个公司的收入合并呢租车费的收入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们公司租的法人的车跟法人签的合同,然后每个月开这个租车发票,嗯,但是就是说使用这个车的人是我们公司的股东,然后他给车加油啊什么的,他找公司报销公司给他打款,这样可以吗?就是用车的人报销的人是一个人,然后我们公司租的这个车,车主是另外一个人,就是这种这种形式没事吧?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们公司租的法人的车跟法人签的合同,然后每个月开这个租车发票,嗯,但是就是说使用这个车的人是我们公司的股东,然后他给车加油啊什么的,他找公司报销公司给他打款,这样可以吗?就是用车的人报销的人是一个人,然后我们公司租的这个车,车主是另外一个人,就是这种这种形式没事吧?好的
内销贸易企业勾选进项发票的时候有必要做到跟销项一一对应吗,比如我勾选5月进项,5月已经开出销项发票了,但进项还没开进来,这种情况没办法做到当月对应
你好老师,我们是外贸企业,2月出口的,增值税2月已经申报了,那出口退税进项什么时候勾选,是不是什么时候退税什么时候勾选?勾选的时候必须每项货物一一对应吗
老师好,我想把21年至23年的退税一直未在免退税里提交过的都转到免税里面去,怎么处理
中国税务师考试在哪里报名?谢谢你了
因为公司开始投资施工的时候都是包给个人,有现金支付……没有给开发票……现在找人补手续也难。像这样的情况,有什么方法能证明投入的花费
中级会计报名考试在哪里报名?谢谢你了
我们是贸易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应该填免税销售额那栏是吗,为什么以前他们填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那栏,是不是他们填错了?
成本法转权益法,为什么最后账面价值要+净利润剩余份额
你好老师,我不懂出口报税,新去了一家企业看他们2月增值税申报表免抵退出口销售额填了100多万,季度委托出口收入也是这个数,但他们没开这个数据的发票,他们是贸易企业也有内销。我不明白他们这个数怎么来的,从税务局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里也没有任何信息
酒店客房买的洗护用品 一次性用品 放在科目 主营业务成本-客房易耗品 这样合适吗
老师你好,反正我那个股东吧,他也没跟那个公司签租车合同,他也没有开过这个租车发票,但是他就是开着他的车,嗯,有过路费的时候他就开张发票给公司,那我感觉是不是快递已经给他签好合同了,租金肯定是在500以下,所以没找没让他开发票,现在法人又把他在我又把他的加油票想入到他另外的一个公司,他自己开的公司
您好,没有租赁的话,他的车子费用是不能入我们公司成本费用的,您给他申报租赁个税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