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型出口企业转型后零部件出口退税的问题,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中的规定。如果零部件出口符合通知中规定的视同自产产品的条件,那么即使企业已经停止生产成品,仍然有可能申报视同自产商品进行退税。 对于来料加工手册未结案的情况,它可能会影响到退税的申报。一般来说,手册结案是确保所有加工业务都已完成并合规的一个重要步骤。因此,在手册结案之前,可能存在一些与退税相关的限制或要求。建议在手册结案之前,先咨询税务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退税政策和操作要求。 是否可以一直以生产型企业存在,这主要取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税务部门的规定。如果企业已经完全停止了生产活动,并且主要业务已经转变为贸易活动,那么可能需要考虑进行企业类型的变更。这同样是一个需要咨询税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问题。 所以,零部件的出口退税、来料加工手册的结案以及企业类型的变更都是复杂且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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