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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提问:假设A把车子抵押给了B并且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然后A自己去做了一份假的登记证书,把上面的抵押登记信息给处理掉了。随后A把这个车子卖给了不知情的C并且已交付了。 问题一:此时B的抵押权是否仍然存在,是否可以向C主张行使自己的抵押权? 问题二:站在C的角度他是否可以以欺诈理由行驶撤销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追究A的赔偿责任? 问题三:C如果不行使撤销权,是否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对抗A的抵押权?还是说抵押权A已经办理了登记不得对抗呢? 问题四:C该如何选择才能尽可能的保证自己的利益?B和C此时都是受害者,此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

2024-03-28 15:5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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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16:00

问题一:B的抵押权是否仍然存在,是否可以向C主张行使自己的抵押权? B的抵押权仍然存在。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即便A制作了假的登记证书,并不影响B在官方登记机构中已存在的抵押权登记。因此,B仍然拥有对车子的抵押权。然而,由于C作为不知情的买受人,并且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车辆,根据“动产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的原则,B的抵押权在针对C时不能主张。但这并不意味着B的抵押权消失,B仍然可以对A主张抵押权。 问题二:C是否可以以欺诈理由行驶撤销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追究A的赔偿责任? C可以基于A的欺诈行为行使撤销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A承担因此造成的赔偿责任。在合同法中,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问题三:C如果不行使撤销权,是否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对抗A的抵押权? 如果C不行使撤销权,他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抗A的抵押权。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因此,C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并据此对抗A的抵押权。 问题四:C该如何选择才能尽可能的保证自己的利益? C应首先选择行使撤销权,因为撤销合同可以使C恢复到交易前的状态,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如果撤销合同后,C仍想购买车辆,可以重新与A协商,确保A不再存在欺诈行为。如果C选择不行使撤销权,他应确保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问题五:B和C此时都是受害者,此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权益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考虑到C作为不知情买受人,并已支付合理价款取得车辆,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C的善意取得权益。同时,法院也会要求A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B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以及因欺诈行为给C造成的损失。法院在判决时会权衡双方的权益,力求达到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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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B的抵押权是否仍然存在,是否可以向C主张行使自己的抵押权? B的抵押权仍然存在。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即便A制作了假的登记证书,并不影响B在官方登记机构中已存在的抵押权登记。因此,B仍然拥有对车子的抵押权。然而,由于C作为不知情的买受人,并且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车辆,根据“动产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的原则,B的抵押权在针对C时不能主张。但这并不意味着B的抵押权消失,B仍然可以对A主张抵押权。 问题二:C是否可以以欺诈理由行驶撤销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追究A的赔偿责任? C可以基于A的欺诈行为行使撤销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A承担因此造成的赔偿责任。在合同法中,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问题三:C如果不行使撤销权,是否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对抗A的抵押权? 如果C不行使撤销权,他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抗A的抵押权。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因此,C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并据此对抗A的抵押权。 问题四:C该如何选择才能尽可能的保证自己的利益? C应首先选择行使撤销权,因为撤销合同可以使C恢复到交易前的状态,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如果撤销合同后,C仍想购买车辆,可以重新与A协商,确保A不再存在欺诈行为。如果C选择不行使撤销权,他应确保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问题五:B和C此时都是受害者,此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权益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考虑到C作为不知情买受人,并已支付合理价款取得车辆,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C的善意取得权益。同时,法院也会要求A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B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以及因欺诈行为给C造成的损失。法院在判决时会权衡双方的权益,力求达到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
2024-03-28
答案选项C和E正确。 A选项中,甲向乙设定抵押权时,两者属于意定抵押,需要进行公示才能产生对抗效力,公示的方式就是进行抵押登记。所以,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只有完成抵押登记时才能设立,故A选项错误。 B选项中,乙作为抵押权人,丙作为买受人,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乙不能直接向丙主张行使抵押权,故B选项错误。 C选项中,丙购买“103号珠宝”时,属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制度要求买受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且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在此题中,丙购买珠宝时并不知道该珠宝已经抵押的事实,属于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同时完成了公示(即已经登记),因此丙可以善意取得该珠宝的所有权,乙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故C选项正确。 D选项中,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应该在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即5月5日时设立,而不是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故D选项错误。 E选项中,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自5月5日设立时即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处善意第三人指丙),故E选项正确。 “善意条件”和“善意取得制度”不是同一个概念。善意条件通常指的是买受人不知道标的物存在某种瑕疵(如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且无重大过失。而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时,第三人不知道且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简单来说,善意条件是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之一。
2023-10-24
《民法典》第397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动产抵押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是对抗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420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动产质权虽未转移占有,但已经符合了动产质权的设立要件,可以随债权一并转移。
2023-11-17
同学你好,丙与约定乙的债权不得转让,因此保证人就不承担保证责任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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