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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行业,销售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涉及共同耗用的进项以何依据分摊

2024-04-02 16:2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4-02 16:26

你好,可以按照销售收入来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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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793 追问 2024-04-02 20:20

我们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的软件,有的卖20万,有的卖1万,现在税务问为什么售价出入这么大,如何解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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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02 20:28

可以根据研发的投入,或者同类产品的市场售价差异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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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793 追问 2024-04-02 20:29

都是同一个软件产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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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793 追问 2024-04-02 20:30

这个软件产品享受了增值税税负超过3%即征退的,所以税务这边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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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02 20:36

公司是提供了增值服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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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按照销售收入来分摊
2024-04-02
根据第二条所述,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进行分摊的,也就是说,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算入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中。 因此,在计算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应该是除了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以外的其他进项税额。 总之,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能算入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中,而应该单独列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3-11-16
,全部开13%软件发票吗?可以不体现硬件部分吗? 可以的
2022-11-15
你好,同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必须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这是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要匹配,相关,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五星好评,谢谢
2022-07-23
您好:是的,您的计算是正确的。在软件产品销售即征即退政策中,对于无法区分的进项税额,是可以这样分配软件产品相对应的进项税额的。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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