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一、初始投资成本调整涉及 所得税处理
1.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相关规定。在权益法下,企业对外投资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若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
外收入) ,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按照税法规定,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取得投资时的实际货币支出,或者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
费确定。
2.初始投资成本调整涉及所得税调整。按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即合营企业)
或重大影响(即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适用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为取得投资时的实际货币支出或者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与计税基础规定一致,因此,若
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时,无需确认当期损益(即营业外收入),无需企业所得纳税调整;若长期股
权投资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计量,由于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形成的营业外收入税法上不认,在进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纳税调减。
3.初始投资成本调整涉及所得税会计核算。若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时,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入
账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无暂时性差异;若长期股权投资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计量,长期股权投
资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形成暂时性差异。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
税影响,应当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
( 1 )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则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
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因此,在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如果投资企业改变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的情况下,按照税法规
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
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
响。
2021-07-20
需要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吗?
你好是的这个是需要的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是留存这些资料备查吗?
你好!是的。就是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