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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咨询一下:在缴纳经营所得的时候有股东有固定扣除每月5000,但合伙人每月有发放工资,请问那5000的扣除申报个税时还可以使用吗?

2024-04-08 16: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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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16:49

您好,只能在一个地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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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能在一个地方使用
2024-04-08
没有在工资扣除,就可以在经营所得扣除
2024-03-27
您好,这个的话是合伙人的工资不能扣,然后可以扣5000,以及专项扣除,附加扣除,这个
2025-01-25
是,填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在投资者减除费用那里填60000
2025-01-13
合伙企业的股东(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与在其他地方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别计算,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不一起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 “经营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 5% 至 35% 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合伙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的合伙人选择扣除减除费用(每月 5000 元),有的不选择,则不选择的合伙人不能享受每月 5000 元的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汇算清缴: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费用为每月 5000 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汇算清缴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是分开进行的,两者不相互影响,也不合并计算。
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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