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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理财产品的调整金额部分做账是否为:借:短期投资-理财产品 贷:投资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其正确的账务处理方式是?

2024-04-09 10:4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4-09 10:43

正确的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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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09 10:43

这个是保本理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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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027 追问 2024-04-09 10:45

收到,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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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09 10:46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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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正确的是这么做的。
2024-04-09
同学你好,第一种处理方法更适用。
2022-01-14
如果盈利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结合上月结转的借方余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如为亏损,那么继续: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2023-04-19
对于您描述的情况,多出本金的 103,971.29 元通常需要确认为投资收益。 您提出的账务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 首先,确认收益时: 借:短期投资 103,971.29 元 贷:其他收入 - 投资收益 103,971.29 元 然后,在结转时: 借:其他收入 - 投资收益 103,971.29 元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103,971.29 元 这种处理方式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对于投资收益的核算和结转要求
2024-07-16
你好;借方营业外支出 ; 不是营业外收入哈 ;  对的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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