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类主要是针对有多个经营范围的,比如生产产品销售,同时又做施工,制造这块和施工会都申报收入,哪块超过50%就属于主营了

2023年加计抵减政策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请您对照上述政策文件规定,自主判断是否适用对应优惠政策。同时,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上述公告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老师,帮忙解释下,我看不懂意思…
老师好,从几月开始加计扣除增值税?一月份吗?一月到八月都交过了啊,一分钱也没有多抵扣啊?怎么弄啊现在?制造业高企可以减免增值税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老师您好,制造业高企可以减免增值税,我们高新企业一般纳税人小公司,怎么备案出来2022年,这些不用管直接提交吗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你好,老师,问一下,我报增值税的时候出现这个是什么意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您可以享受工业母机加计抵减相关政策,请按照提示填写2023年1月至今相关进项税额和加计抵减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要求,现将我市名单制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 请问这是要什么条件享受
老师,我们开出去的发票都是开租车费,开回来的发票开:阳光商业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计入哪个会计科目的二级明细比较好?
老师,我们开出去的发票都是开租车费,开回来的发票开:轮胎计入哪个会计科目的二级明细比较好?
你好 进口货物 付了货款 只得到海关增值税票 没有货款发票 用增值税金额/0.13 计算出的税前货款 和实际付款额之间的差额记什么科目 是财务费用吗
老师,请问这个销项税小于抵扣的进项税,怎么做分录?借:销项税(简写)10543.46 期末留抵税额 739.54 贷: 进项税 11283 是这样做吗?
老师,公司投资了一家企业,40%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是小微企业,需要变更为企业会计准则吗
请问1-3月开票增值税税率5%,季度未超过30万,5%的税4月份转营业外收入了。6月份把1-3月5%开票的全部冲红了,全部开具3%,那我做账时,1-3月份转营业外收入的是不是也要冲回?第二季度4-6月份增值税申报时,是不是就是交1-6月份3%的增值税?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们公司组织了下线下的篮球赛事,然后邀请了很多球员来参加,这些球员的差旅,餐饮我可以直接入业务成本么还是差旅费?
增值税的现代服务是不是在2026年6月份改了?改成如何?
老师 麻烦问下我们是运输公司,现在有一辆货车到年限报废了,我们要处理 我想问下我们发票开什么税点,
我们公司有个兼职的法务每月1000元,公司必须给他交工伤险吗
那制造业业务相应的发生的销售额是什么 我们都包含销售货物 服务 和安装服务
制造业业务相应的发生的销售额 就是公司生产的产品的销售额
好的 就是不包含服务和安装服务 只是 生产出来的产品和设备销售的收入是吧?
你好,是这样理解的
但是老师为什么这个政策是2023年1.1至2023.8.1号的额度,不是到2023.12.31日的么?
政策延期了,稍等我找下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