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的话,是不需要的了,不用
老师,我是黑龙江的建筑业,请问当地政策关于建筑业epc总承包是怎么规定的?合同签的承包人有我们施工方和设计单位两个单位名称,但是没有约定付款和发票方式,实务中里面设计部分设计费是由我们施工牵头人付给设计单位的,甲方把含设计费的工程总额全支付给我们施工方了,设计单位给我们开6%专票,那么我们给甲方是全部按9%开建筑服务发票,还是设计部分按兼营开6%发票给甲方?
请问老师,我们有几个合同是总公司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已缴纳印花税,我公司成立后,转来我公司并签为三方合同,那我公司还需要再缴纳一次印花税吗?
关于国企项目代建安置房问题(委托方与代建方是同一个集团下面的子公司),委托方与代建方签订代建安置房合同,施工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招出,并和代建单位签订合同,所需建设资金由代建单位上报集团后 集团拨款给委托单位再统一转给代建单位,再由代建单位转给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发票应该如何开(开给委托方还是代建方)??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都已申报印花税,现在建设单位没通过总包单位购买了一批钢材签订了合同,但是这笔钢材费最后还是算在总包合同里的,现在这个钢材采购的合同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吗?
请问老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总价里面包含了甲供物资(只是那个合同里面是预估的价格)。后建设单位统一招标后,又签订了物资采购合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三方合同),请问老师,后签的物资采购三方合同还需要交印花税吗?再交是不是重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