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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这样的,因为我们有一个公司,就是是一个深圳的名头,然后有一些无票的费用,然后我现在需要一些就是比如说像餐饮的发票和一些高铁票。然后我想来抵,但是吧,就是比如说像高铁票的这个,嗯,这个员工他不在这个深圳这个名头下,就是社保和工资都不在这儿发,是不是就不可以当做深圳的这个费用。

2024-04-11 14:5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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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14:57

您好,不可以入差旅费,要入也是业务招待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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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817 追问 2024-04-11 14:59

那比如1月份高铁票可以在4月份入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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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11 15:02

您好,咱这就不是权责发生制了,但年度影响不大,就是不方便做财务分析,收入和成本费用不匹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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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817 追问 2024-04-11 15:16

高铁票必须要纸质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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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11 15:17

您好,是的,就是那个蓝色的,高铁现在没有电子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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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不可以入差旅费,要入也是业务招待费哦
2024-04-11
同学你好,总分公司代缴社保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内部往来核算 如果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主体,所得税执行汇总纳税原则,只需做好内部往来核算。例如,总公司代缴社保后,将代缴的社保费用记录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分公司收到总公司的代缴通知后,将该费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款项时,冲减“其他应付款”,总公司收到款项后,冲减“其他应收款”。 费用分摊 若总分公司之间有明确的费用分摊协议,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或方法,将社保费用在总分公司之间进行分摊。总公司在支付社保费用后,根据分摊协议,将分公司应承担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同时减少相应的费用科目。分公司收到总公司的分摊通知后,将该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并增加“其他应付款”。 独立核算 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主体,在总公司代缴社保的情况下,分公司需要将社保费用作为一项成本或费用进行核算。总公司支付社保费用后,向分公司开具发票或结算单,分公司根据发票或结算单进行账务处理,将社保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并通过银行存款或其他往来科目支付款项给总公司。 在进行总分公司代缴社保结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要做好账务处理,确保账目清晰;三是要注意税务问题,如社保费用的税前扣除等。
2025-05-15
你好,一般不用代开发票的,这是需要把这一部分社保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挂对方公司,然后对方公司定期把这部分资金汇给你们
2025-05-15
你好,在这个公司虽然没有社保,但是也可以发放工资。
2023-02-23
您好,可以,支付方申报个人所得税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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