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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一下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税 有个政策 是不超过10万 不用缴纳 请问这个完整的政策是什么

2024-04-12 09:3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4-12 09:37

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2016-1-29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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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391 追问 2024-04-12 09:38

这个按季度不超过30万 是包含普票 专票 所有税额 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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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12 09:42

按季度不超过30万 是包含普票 专票 所有销售额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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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2016-1-29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2024-04-12
是的 月报不超10万 季报不超30万 是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
2020-10-2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2025-04-08
你好,201612号文件这个里面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2016-1-29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2022-04-07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 0 除了享受 “六税两费” 政策外,可能还有以下情况: 一、月销售额不超过 10 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 30 万元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 10 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 30 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二、一般纳税人符合特定条件 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 0,由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征依据,此时也可能为 0。 如果企业处于税收优惠地区或特定行业,可能享受地方政府出台的其他针对性优惠政策,导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 0。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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