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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研发,若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除合同外还需哪些资料?

2024-04-12 13:4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4-12 13:48

你好,稍等我看一下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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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12 13:49

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留存备查资料: 1. 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 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6.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7.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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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244 追问 2024-04-12 13:51

受托方是学校的话需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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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12 13:52

你好相关的合同然后相关支出这些具体的资料就行这一方面没有特殊的就是咱们单位入账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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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244 追问 2024-04-12 13:58

无需备案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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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12 14:02

你好,不用特殊的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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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稍等我看一下稍等。
2024-04-12
您好,是需要的,很难被税务认可
2022-02-25
你好同学,需要登记。 1.委托方办理技术合同登记还是受托方办理登记。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八条规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第二条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2.采购合同不是委外研发。
2022-10-09
增值税抵扣情况分析 对于委托研发业务,受托方如果符合当地科技局备案后享受增值税返还政策,这并不影响委托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常抵扣。 从增值税的原理来看,只要委托方取得了受托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业务与委托方的生产经营相关,在符合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情况下,委托方就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受托方享受的增值税返还政策是基于当地的科技扶持政策,与委托方的增值税抵扣权利是相互独立的。 委托方加计扣除与受托方备案的关系 委托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需要受托方在科技局备案,这是因为税务机关为了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要求有相关的备案资料作为支撑。委托方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才可以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委托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所以,委托方可以抵扣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不受受托方享受增值税返还政策的影响。同时,委托方需在受托方完成相关备案后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024-11-29
委托研发合同经科技部门备案后,委托方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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