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时,需要根据支付受托方的加工费用以及消费税等款项进行会计分录。假设加工费用为A元,消费税为B元,那么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A%2BB)元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A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B元 接下来,当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这些应税消费品时,会计分录应反映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消费税的处理。假设销售收入为C元,销售成本为(A%2BB)元,应缴纳的消费税为D元(注意这里的D元可能会因为销售价格的提高而不同于之前的B元),那么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C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C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A%2BB)元 贷:库存商品 (A%2BB)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D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D元
委托方把委托加工的产品以委托价格收回后直接出售,为什么不用交消费税??如果高于委托加工价格出售为什么又要交消费税??
老师,企业委托加工应税产品,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的销售价格低于受托方的价格,多交的消费税还可以留抵或者退回吗
受托加工的高档化妆品,企业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方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向该企业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若委托方收回该批高档化妆品后将其中的50%直接用于销售。会计分录怎么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就是直接出售,这种情况下,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就是完整的。但是我有个疑问,如果委托方收回后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呢?就是单纯的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他也不是用于继续加工,这种情况下,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是不是不完整了呀???这个理解有没有错啊???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会计分录?
老师先开了发票,没有付款,然后也还没有提供服务,怎么做账
老师,现在税务局都是按开票比对啊,如果预收款还没有提供服务,开了发票了,这种情况要等提供服务再确认收入吗?这样增值税和所得税收入不一致,会引起预警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做t型账做哪里
联合单位的销售量怎么理解?
请问老师公司外购房产转让给个人增值税怎么计算?
老师,比如内账当天的收入隔天到账,也就是31号的收入1号到账,做银行是不是选择应收账款好,因为最终应收借方有余额比如外账按开票确认收入,好多都不开票,所以用预收比较好,因为最终预收账款有余额
汇算清缴的时候 账上应付职工薪酬和个税申报不一样会提示错误吗
老师亿企赢是亿企系统吗
老师,做银行账,一般用预收账款增加好,还是应收账款减少好,
老师餐饮比如31号的收入下个月1到账,我可以不做应收账款未达到账项吗直接根据全月的收入小票做应收账款(待清算),贷主营业务收入,然后再根据当月银行收款做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这样相差的就是还没有到账的,这样做可以吗
老师你太棒了 谢谢你
如果我下次还想问你怎么操作呀
提问的时候加上我的名字
老师 你的名字是什么呀
朴老师哦 加这个就可以了
老师 这两点怎么理解
同学你好 就是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