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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个人张某为独生子女,其父母年龄均为70岁,就职于我国甲公司。假设张某于2019年取得各项收入如下: (1)每月税前工资收入均为30200元(其中含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200元),每月减除费用为5000元,赡养老人支出每月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2000元。 张某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共5550元。 (2)3月份,从兼职的乙公司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 (3)6月份,发表小说,从出版社取得一次性稿酬收入12000元。 (4)10月份,转让给丁公司一项专利权,取得一次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 问:假设2019年1-12月份甲公司累计预扣预缴张某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为24960元,计算张某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或退回)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2024-04-28 19:5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4-28 19:54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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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50 追问 2024-04-28 20:00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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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28 20:04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 (30200-5000-2000-5550)*12+40000*(1-20%)+12000*(1-20%)*(1-30%)+3000-800=252720 应交个人所得税是252720*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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