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甲公司与乙公司经过口头磋商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该合同成立地为A地,履行地为B地。但是,形成书面合同后,甲公司在C地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乙公司在D地签字、盖章后邮寄回甲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A.A地 B.B地 C.C地 D.D地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且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有约定”的情形,应以约定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问题:关于合同成立地点 1.口头协议不属于数据电文和合同书形式,所以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实为A地,可以这样理解吗? 2.如果题目没有约定“成立地为A地”只说在A地达成口头协议,那合同成立地点还是为A地不是签字的D地对吗?

2024-04-29 20:5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4-29 21:02

你好,我看下文字哈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29 21:02

你好,1。.口头协议不属于数据电文和合同书形式,所以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实为A地,可以这样理解吗?一一对的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29 21:03

2.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签定地。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29 21:03

你好,是d地的哈,如果没有约定的话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我看下文字哈
2024-04-29
你好!合同的成立地点可以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这意味着,即使合同内容已经口头达成一致,但只要尚未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合同的成立地点就尚未确定。 合同成立的时间也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5^]。这意味着在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例子中,合同成立于双方完成签名盖章的时候,如果合同内容已经口头达成一致,则口头协议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在口头协议达成时就已经成立。 综上所述,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成立地点和时间问题,若有明确的书面合同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
2024-08-21
同学您好!在现实生活中,地役权法律关系非常复杂,采取书面形式可以有效避免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发生,同时,地役权设立合同也是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重要基础资料,也应当要求设立地役权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2024-05-22
同学您好,解析里就是法条原文,由被告住所地履行还有个前提是当事人双方都不在约定履行地,错在没有说这句话
2023-10-27
根据《民法典》第370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中,甲乙之间设立的是取水地役权,属于地役权的范畴,通常以占有为要件。但《民法典》第370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对于地役权的享有和行使通常以对不动产的占有为要件,但并非所有地役权均以占有为前提,比如本题中的取水地役权,就是眺望地役权的情形。所谓眺望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不动产的使用、经营、收益或处分的目的,使用他人不动产,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例如,为欣赏湖中景色而请求在邻居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权利等。眺望地役权不以占有为要件的特征在于:权利人并不需要占有需役地或供役地,就能够享有和行使地役权。因此,在本题中乙的取水地役权在3月8日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B项正确。 在乙的地役权设立之后至3月15日登记前,乙已经享有取水地役权,因此5月20日之前乙有权在丙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C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2023-11-02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