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不在同一县市的,按各自的人数去交

工作提醒: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职工工资总额和在职职工人数)会与残保金(所属期2019年)进行大数据分析比对,请各财务人员在申报残保金(所属期2019年)时要相匹配,避免出现疑点数据,引发后续事情。1.老师,我的工会经费是0申报的,怎么办呢?会不会被查到呢?2.公会经费的申报的计算是怎么样的呢?3.残疾人保障金是如何申报和计算?
老师好,有问题恳请老师帮助: 一、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对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税务局有什么要求?是否以企业的申请为准? 二、总公司向独立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发货,是否视为销售行为? 三、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上,税务是以分公司自己的销售额作为认定标准?总公司在小规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上以总公司自己的销售额为认定标准?不会把分公司销售额汇总后作为总公司的认定资格? 四、独立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问题 1、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增值税是不是各算各的? 2、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是核算和清缴自己的还是汇总到总公司来统一汇算清缴? 3、非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上是合并总分公司的销售额作为认定总公司的的资格的吗?增值税、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的缴纳是汇总后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 4、税务局对同区域的界定,以我是成都市举例如:总公司在成都武侯区,分公司在双流区这种情况,对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上有什么不同吗? 五、关于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
老师,给员工交社保按当地最低基数缴纳,做工资表的时候也没代扣个税和社保。 等于是工资和奖金提成做工资表发放, 但是单位部分社保、个人部分社保和个税,都是企业承担了。直接公司银行扣款缴纳。这样我认为会有风险。工资基数一定是包含个人部分社保和个税的,这部分没有算在工资基数前,会少交参保金,影响下一年度的社保基数。工资总额也会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职工福利费等比例计算。 是工资表的基数不对。一定会有风险吧。工资表中基数应把个人社保和个人承担的个税算在工资表基数前合计成总数。
.2021年7月份清华园食品有限公司应付职工工资总额如下表:产品生产人员工资480000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5000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90600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17400合计693000(1)根据“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结算本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693000元,其中企业代扣职工房租32000元、代垫职工家属医药费80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为3000元,实发工资650000元。(2)企业下设一所职工食堂,每月根据在岗职工数量及岗位分布情况、相关历史经验数据等计算需要补贴食堂的金额,从而确定企业每期因补贴职工食堂需要承担的福利费金额。2021年9月,企业在岗职工共计200人,其中管理部门30人,生产车间工人170人,企业的历史经验数据表明,每个职工每月需补贴食堂15元。(3)公司按照2%计提工会经费,8%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2%计提社会保险费,11%计提住房公积金。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基本养老险和失业保险)20790元,住房公积金为76230元,共计97020元写会计分录
老师,你好。请问一下,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劳务,我公司工人没有签到合同,公司也没有申报个税,交社保都没有,然后工人工资直接计入成本,没有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只有一些管理人员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也申报个税。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工资总额那里填的数据是成本里面的工资加上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得的数据。那现在我公司需要申报残保金,我公司的工资总额的数据,怎么填啊
水电费分割单模板有吗
公司买的烟灰缸,收纳包都计入哪里?
老师好,我们一个项目,24年就完结了,但是今年突然又弗莱一笔钱给第三方,说是外包服务费,那这笔服务费我怎么做账?
老师,请问我公司有员工在我们国内是劳动合同的,但是他到国外去工作,在国外拿到工作签证的,那他算是我们公司的派员出境工作范畴吗?,谢谢!
请问我们律所赔了其他公司10万(这个公司是委托我们律所去打官司的),但是有一次开庭我们没有去缺席,所以法院就判需要支付给对方10万。而这个钱,公司认为是我们问题导致的,所以就由律所赔付了。那请问这个赔偿的10万我们律所可以税前扣除不呢?
老师:公司付给个人的挂证费用计入什么科目,没有发票,怎么处理合理?
老师 公司座机被公安局的个人电话号码打来电话 这会不会是骗子啊 怎么核实对面的信息
老师,固定资产卡片的原值应该和报表上的期初数相等,还是期末数相等?
老师,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租赁有形动产,这样开具的发票是多少点?税目是什么?
老师,你好,请问如果公司实缴数想要公示,应该怎么做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法规〔2017〕11号)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分别在各自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根据上述湖北省关于残保金的规定,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公司应分别在各自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因此,总公司缴纳残保金的职工人数不含分公司的职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