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为了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记载一些必要的事项。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支票的基本标识,用以表明其作为一种支付工具的身份。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支票的核心内容,表明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确定的金额:这是支票必须明确记载的事项,是收款人或持票人能够获得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即支票上记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是承担付款责任的主体。 出票日期:即支票签发的日期,是确定支票有效期限的重要依据。 出票人签章:这是出票人对支票内容的确认和保证,也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付款的依据。 以上这些事项是支票必须记载的,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支票无效。
老师,你好!想问一下,外账的库存表,本期出库总金额可以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填写吗?还是要用期初总金额加上本期入库总金额除以期初数量加上入库数量,得出本期出库单价,然后用本期出库数量乘以单价,得出本期出库总金额?那个比较合理?
高新企业对人工费、材料费占比有没有要求?
增加的办税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啥区别?
到一家新公司上班可以补缴社保吗?
老师,我们单位是4月份新参保单位。上个月由于我这边办理参保比较晚,只缴纳了4月份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我今天又申报缴纳了4月份的养老,工伤,5月份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我们公司是5月份发放4月份工资。请问我这边是要在工资表里只先代扣4月份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保,还是说5月份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也在4月份工资里先扣了?我主要是不清楚,一般社保是当月缴纳当月的社保,而大多公司是当月发放上月工资。
已经失业一年了,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吗
老师,只有工伤保险是单位承担吗?请问个人承担的需要从工资里面扣除的社保,是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吗?
年度汇算清缴的A105050表的工资薪金支出的中的税收金额应该取个税系统的2月至次年1月申报工资吗?还是不能这样用,求教应该怎么取数
你好,老师,我们之前是小规模,然后,4月中旬,会计提交了升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从3.1开始生效。我在4月申报的时候,申报了一个1.1到3.31的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又申报了一个3.1到3.31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然后都申报完毕了。今天开始申报4月份增值税,怎么主页面没有,在进入查看纳税信息,除了个人所得税是月报,其他的全部都是季报,这个是咋回事啊
老师,你好,老板让我给他算老板和他合伙人的账,说根据销售报价算下老板能拿多少利,怎么算
你跟我说下大白话这是说的啥意思
这道题考的是支票的记载事项,可以参考下面的解释 支票的付款人名称可以修改的原因,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操作的考虑。 首先,根据《票据法》第九条的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虽然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但并未明确禁止付款人名称的修改。因此,从法律角度讲,付款人名称是可以更改的。 其次,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更改付款人名称并不会从根本上损害收款人的权益。即使收款人不能从原付款人处收到款项,他们仍然可以从更改后的新付款人处收到款项。这种更改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对票据进行灵活处理,以适应交易双方的需求和变化
付款人不就是甲公司吗?还能是谁呢?咋改呢
不是的,是甲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
意思付款人可以委托a银行,也可以委托b银行,是不是这个意思
同学好,是这个意思。
就是说他在商业银行有开户,在中国银行有开户,在兴业银行也有开户,他随便选一个银行作为付款人的意思吗
可以这么理解,支票兑付也不是任意一家银行都可以,需要按支票指定的银行中。
总体讲,第一法律上允许更改付款人名称,第二操作安全上从收款利益出发也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