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 这个不可以的,同学
情况是这样的:就是我们单位现在更换财务股负责人,以前我们科室负责人是会计,一直都是由他签字审核的,目前是由我们科室的出纳上任,我是会计,我们有一部分缴养老保险和其他险种的报销单经办人是出纳,但是出纳本人又兼任股室负责人,他就需要在经办人和财务审核人两处签字,我的理解是两处签字代表的身份不一样;但是他们目前提出一个说法,就是同一张报销单不能同一个人名签两次,要求我以会计的身份去签审核人的字,我觉得自己不是股室负责人应该是不能签这个字的。我想咨询何老师,他们这样的说法可以吗?我能不能签这个字?
某公司财务部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座谈会以下是有关会计人员的观点,以小赵认为,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都是会计人员遵守的规范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本身没有多大区别,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是会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的,因为会计的技能都是通过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来熟练运用的,二小吴认为,本人是出纳岗位,整天与钱打交道,只要钱不出错,自己的工作算是对得起工资了。出纳工作本身也没有多大的出息,身体提高技能等等都与自己工作无关,本次会议,参不参加无所谓,三小王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固然重要,但是为了单位利益,在不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就是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也不属于个人,职业道德有问题,更何况,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果单位负责人要求违规处,财务账目自己就没有必要说服,规劝,甚至检举揭发了,针对上述三人的观点阐述你的理解
某公司财务部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座谈会,以下是有关会计人员的观点:(1)小李认为: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都是会计人员所要遵守的规范,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本身没多大区别,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会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的,因为会计的技能都是通过统一的会计制度来熟练运用的。(2)小王认为:本人是出纳岗位,整天与钱打交道,只要钱不出错,自己的工作算是对得起工资了,出纳工作本身也没有多大出息,什么提高技能等等都与自己的工作无关,本次会议参不参加都无所谓。(3)小张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固然重要,但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在不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就是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也不属于个人职业道德有问题。更何况《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果单位负责人要求违规处理财务账目,自己就没有必要说服、规劝,甚至检举揭发。要求针对上述三人的观点阐述你的理解不少于500字。
甲企业为大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其会计相关工作情况如下:(1)王某为甲全业总会计师,王某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甲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已满四年。(2)单位招聘一名管理会计人员赵某、已知赵某已从事会计工作3年、但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测、现已利满释放满1年。(3)往来会计李某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与孙某进行了会计工作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賣人监交。孙某接替之后为了分清责任,将原账薄保存好之后另立账薄进行接手之后会计事项的记录。后发现李某任职期间存在账目问题,李某与孙某之间相互推卸责任。(4)税务部门发现报税资料存在疑点,因此派专员到甲企业进行调査、遭到甲企业拒绝、甲企业认为只有财政部门有权对本企业进行监管。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甲公司是否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请说明理由
甲企业为大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其会计相关工作情况如下:(1)王某为甲全业总会计师,王某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甲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已满四年。(2)单位招聘一名管理会计人员赵某、已知赵某已从事会计工作3年、但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测、现已利满释放满1年。(3)往来会计李某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与孙某进行了会计工作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賣人监交。孙某接替之后为了分清责任,将原账薄保存好之后另立账薄进行接手之后会计事项的记录。后发现李某任职期间存在账目问题,李某与孙某之间相互推卸责任。(4)税务部门发现报税资料存在疑点,因此派专员到甲企业进行调査、遭到甲企业拒绝、甲企业认为只有财政部门有权对本企业进行监管。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甲企业认为只要财政部门有权对本企业进行监管的观点是否正确?请说明原因
上交去年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做?
老师好,我们现在想要跟一个客户合作,但是天眼查查不到他们公司,企查查可以查得到,这个正常吗?因为要签合同所以怕有什么问题
老师好,我们现在想要跟一个客户合作,但是天眼查查不到他们公司,企查查可以查得到,这个正常吗?因为要签合同所以怕有什么问题
@董孝彬老师。您说的 “您好,减少的总资产,不是净资产,净资产在没有减资的情况下,只会增加不会减少的,净资产增加,总资产减少,那是我们负债少了,上面我说错了,我们是把赚来的钱支付给供应商了,或借出去了”为啥只是给供货商 但不是支付工资等其他费用也算进去
老师,您好!关于经济法基础中土地增值税这里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除利息以外的费用需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的5%以内。这道讲解的例题中房地产开发费用中除利息以外的费用200+400=600<(9324+6000)×5%啊!不应该直接扣除600吗?在我的理解是如果>5%了,才按5%去扣啊。老师,您看呢?
郭老师,郭老师,那是库存报表啊,我想要增值税申报表
老师,我换了新工作,在记账公司上班。之前是个国企,但是属于文员出纳岗,也不是正式的,不过领导对我特别好。可是感觉不学东西,而且管理也有些乱。所以我就去了记账公司当会计助理,站在目前主要工作是开发票,我不知道我的选择是不是对的
a工厂从b工厂暂时借调二个工人干活,a工厂支付工人每天300元,如何申报?是工资还是劳务,需要签合同吗?估计借调时长不到1个月,或者时间更长一点几个月,根据业务需要订
你好,老师,我们公司每个月水电费是直接交到物业公司的电费户头的,那么供电公司只能给物业公司开具发票,然后物业公司说做个三方协议,到时候在给我们开具发票,但是我们是企业支付宝缴纳的,这种操作可行吗,原则上应该是我们把钱对公转到物业公司,他们自己去缴纳,然后给我们开具发票呢。他们和老板协商好三方协议这种可以吗?
请问老师,我们公司销售货物 客户要求退货退款 怎么写分录?冲减收入还是成本?
双胞胎弟弟不是旁系亲属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会计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并不得在其所在单位以外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前款所称的其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亲属,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在组织会计工作时予以考虑。”因此,双胞胎弟弟不得在甲国有企业会计机构担任出纳职务,所以“错误”
老师,这个判断题答案是对的吧,单位负责人的亲属可以担任出纳啊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亲属不可以担任出纳
是的,财务负责人不可以,单位可以
那么这个题对不对呢?
这个说法,老师看了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