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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北京政策了解的老师回答:京税一[1994]522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请问老师,现在还有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吗?

2024-05-07 09:1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5-07 09:49

目前,中国的民政福利企业仍然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国会计网的信息,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营业税和增值税:根据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数量,可以定额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数额为3.5万元。 企业所得税:采用成本加计扣除的方式,即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加计一倍,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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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5-07 09:5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35号)3个配套文件。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十个省、市(含陕西)进行调整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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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15 追问 2024-05-07 16:09

老师,网上搜发现这个文件废止了呀?

老师,网上搜发现这个文件废止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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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5-07 18:07

关于北京市2024年企业聘用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我找到了一些具体的信息。根据相关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享受条件包括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以及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工资等。 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享受条件包括纳税人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以及依法与安置的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就业补贴:例如,北京市内的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劳动力,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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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5-07 18:08

如何申请建议直接联系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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