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可以的,需要总公司有个分包合同给分公司才行

老师,我总公司中标去年的就开始做了,然后甲方说要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其中有部分工程已经完工审计报告了开竣工都是去年 ,分公司是今年4月份成立的,这个月开票给甲方,进项成本票也是这个月进来都是分公司开具或是开给分公司,但是送货单是去年时间,这个可以用吗
总公司跟甲方签了施工合同,后面又分包给分公司,项目地点跨市了,但总公司和分公司注册地都在同一个市,后面想着由分公司开票给总公司,再由总公司开给甲方,那分公司和总公司都要预缴么?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老师,想请教一下就是建筑行业,总公司中标一个项目,第一次发票也已经开给甲方了,甲方也付钱了,但是后面的发票都要分公司开,进账到分公司,总公司跟分公司地址不一样,分公司和项目地址一致,这样可以嘛
老师,建筑公司,总公司与甲方签下合同,总公司把这个合同一些项目分包给分公司,由分公司开票给甲方,工程款甲方付给总公司共管账户,总公司再转给分公司。分公司做这个合同的材料商和劳务公司的合同是由分公司和材料商、劳务公司签吗?进项票也是开给分公司吗?
分公司用总公司名义接了一个消防工程项目,1000万,施工合同甲方和总公司签的,期间一直是总公司给甲方开票及收款,今天和甲方对账发现,分公司在施工期间曾经也给甲方也开了票,约100万,甲方在账里面是算进去了的,这部分怎么处理?可能算总公司把其中一部分工程给分公司做了,由分公司自己开票给甲方?
总公司拿到的这个项目就是分包的,不能再分包了
那不能分公司来开的,分公司没有这个业务,开发票以发生的业务为基础
老师,如果是总包合同,合同签订下来之后,就开始跟甲方协商,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从开始就由分公司来承接,跟甲方签订协议,可以嘛
是的,如果要分公司开具,确实需要补充一个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