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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说法中正确的是A纳税人年满2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B对于子女教育的扣除可以选择由一方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60个月D纳税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为纳税人家庭整体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综合所得高的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这样可能会抵减夫妻双方整体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方案一: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林总扣除方案二: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林太太扣除请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筹划
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为纳税人家庭整体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综合所得高的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这样可能会抵减夫妻双方整体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方案一: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林总扣除方案二: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林太太扣除请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筹划
(20分阅读理解公司总经理林总2021年税前工资薪金收入300000元,兼任A公司独立董事收入20000元,全年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为40000元;林太太任职于一家早教机构,2021年税前工资薪金收入为260000元,出版早教绘本取得稿酬收入12000元,全年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为30000元。2021年其家庭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如下:(1)林总有一兄弟,父亲年龄65周岁,母亲年龄59周岁,身体康健,与其兄弟约定平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林太太为家中独生女,父亲年龄64周岁,母亲59周岁,身体康健。(3)林总夫妇育有一儿一女,儿子今年5周岁,上幼儿园,女儿刚满一周岁。(4)林总夫妇在北京没有住房,每月支付房屋租金5000元。(5)林太太去年开始自行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年保费支出3600元。(6)林太太于今年5月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请结合上述情况,对林总家庭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目前有两种筹划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林总扣除。方案二: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林太太扣除
周婷2023年有两种获得综合所得的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从杭州三味食品公司获得税前工资收入共计150000元(含加班费10000元),业余出版专业书取得稿酬20000元。方案二:放弃加班减少税前工资收入10000元,增加写作时间,相应的稿酬收入增加10000元。周婷2023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36000元。此外,周婷2023年中奖10万元,并拿出其中1万元捐给红十字会。计算不同方案下周婷2023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内销贸易企业勾选进项发票的时候有必要做到跟销项一一对应吗,比如我勾选5月进项,5月已经开出销项发票了,但进项还没开进来,这种情况没办法做到当月对应
你好老师,我们是外贸企业,2月出口的,增值税2月已经申报了,那出口退税进项什么时候勾选,是不是什么时候退税什么时候勾选?勾选的时候必须每项货物一一对应吗
老师好,我想把21年至23年的退税一直未在免退税里提交过的都转到免税里面去,怎么处理
中国税务师考试在哪里报名?谢谢你了
因为公司开始投资施工的时候都是包给个人,有现金支付……没有给开发票……现在找人补手续也难。像这样的情况,有什么方法能证明投入的花费
中级会计报名考试在哪里报名?谢谢你了
我们是贸易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应该填免税销售额那栏是吗,为什么以前他们填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那栏,是不是他们填错了?
成本法转权益法,为什么最后账面价值要+净利润剩余份额
你好老师,我不懂出口报税,新去了一家企业看他们2月增值税申报表免抵退出口销售额填了100多万,季度委托出口收入也是这个数,但他们没开这个数据的发票,他们是贸易企业也有内销。我不明白他们这个数怎么来的,从税务局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里也没有任何信息
酒店客房买的洗护用品 一次性用品 放在科目 主营业务成本-客房易耗品 这样合适吗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张超转让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转让收入 - 购入价格 - 相关税费 应纳税所得额 = 300万元 - 160万元 - 12万元 = 128万元 接下来,我们根据三种不同的捐赠方案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方案一:直接向灾区捐赠50万元 由于是直接捐赠,这部分捐赠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不变。 应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注:由于应纳税所得额128万元的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需要参考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这里假设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仅作示例) 应纳个人所得税 = 128万元 × 20% - 0 = 25.6万元 方案二: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灾区捐赠5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但在这个案例中,我们仅考虑单次捐赠,且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因此可以全额扣除。 应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捐赠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个人所得税 = (128万元 - 50万元) × 20% - 0 = 15.6万元 方案三: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公益事业捐赠50万元 这种捐赠同样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且扣除比例与方案二相同(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应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捐赠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个人所得税 = (128万元 - 50万元) × 20% - 0 = 15.6万元 总结: 方案一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5.6万元。 方案二和方案三应纳个人所得税均为1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