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好的,稍等一下哦
下列各项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说法中正确的是A纳税人年满2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B对于子女教育的扣除可以选择由一方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60个月D纳税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为纳税人家庭整体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综合所得高的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这样可能会抵减夫妻双方整体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方案一: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林总扣除方案二: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林太太扣除请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筹划
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为纳税人家庭整体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综合所得高的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这样可能会抵减夫妻双方整体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方案一: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林总扣除方案二: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林太太扣除请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筹划
(20分阅读理解公司总经理林总2021年税前工资薪金收入300000元,兼任A公司独立董事收入20000元,全年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为40000元;林太太任职于一家早教机构,2021年税前工资薪金收入为260000元,出版早教绘本取得稿酬收入12000元,全年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为30000元。2021年其家庭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如下:(1)林总有一兄弟,父亲年龄65周岁,母亲年龄59周岁,身体康健,与其兄弟约定平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林太太为家中独生女,父亲年龄64周岁,母亲59周岁,身体康健。(3)林总夫妇育有一儿一女,儿子今年5周岁,上幼儿园,女儿刚满一周岁。(4)林总夫妇在北京没有住房,每月支付房屋租金5000元。(5)林太太去年开始自行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年保费支出3600元。(6)林太太于今年5月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请结合上述情况,对林总家庭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目前有两种筹划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林总扣除。方案二: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林太太扣除
周婷2023年有两种获得综合所得的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从杭州三味食品公司获得税前工资收入共计150000元(含加班费10000元),业余出版专业书取得稿酬20000元。方案二:放弃加班减少税前工资收入10000元,增加写作时间,相应的稿酬收入增加10000元。周婷2023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36000元。此外,周婷2023年中奖10万元,并拿出其中1万元捐给红十字会。计算不同方案下周婷2023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老师,您好!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一个季度发生有票的销售收入29万,同时发生无票的稍售收入6万,请问申报增值税申报表时,分别填在哪栏?需纳多少税
老师你好,同一个人的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以平吗
老师,记账凭证的日期可以写做账当天的时间吗?
你好,建筑服务异地预缴增值税,增值税的扣除额有没有要求?如果下游成本票的项目地址与我方开票均为同一地市区域,只是城镇不一致,是否可以抵扣
老师,汇算清缴有退税的账务处理是?谢谢
老师,如果有一批货是A公司进口进来的,然后卖给B公司,并且A公司开13%专票的商品发票给B公司,最后B公司再出口卖给国外客户,这单业务B公司还能享受出口退免税吗?就是B公司出口还是免税,进口申请退税吗?是普通的商品,退税率13%的
员工9月离职,那社保减员要什么时候操作?9月还是10月扣完社保费后操作减员?听说早减员会导致医保扣不了
老师,您好,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已申请专利,研发环境检测产品,产品为多家供应商根据图纸外加工,到公司由技术人员再组装,涉及账务处理?技术人员工资涉及的账务处理?请老师指导,谢谢
请问临时工工资需要计提吗,民宿工资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经营二手车买卖企业应该如果开具发票?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张超转让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转让收入 - 购入价格 - 相关税费 应纳税所得额 = 300万元 - 160万元 - 12万元 = 128万元 接下来,我们根据三种不同的捐赠方案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方案一:直接向灾区捐赠50万元 由于是直接捐赠,这部分捐赠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不变。 应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注:由于应纳税所得额128万元的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需要参考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这里假设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仅作示例) 应纳个人所得税 = 128万元 × 20% - 0 = 25.6万元 方案二: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灾区捐赠5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但在这个案例中,我们仅考虑单次捐赠,且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因此可以全额扣除。 应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捐赠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个人所得税 = (128万元 - 50万元) × 20% - 0 = 15.6万元 方案三: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公益事业捐赠50万元 这种捐赠同样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且扣除比例与方案二相同(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应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捐赠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个人所得税 = (128万元 - 50万元) × 20% - 0 = 15.6万元 总结: 方案一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5.6万元。 方案二和方案三应纳个人所得税均为1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