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关于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是否应计入工资薪金,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支付方式和税务规定。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是打款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来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因此,这部分费用实际上是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应当作为劳务费支出,而不是工资薪金支出。 虽然企业不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但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本质上仍属于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因此,在计算企业的工资总额时,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应当纳入考虑。 所以,在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处理,而不是工资薪金支出。但在计算企业的工资总额时,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应当纳入考虑。

请问一下老师,我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代替我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给我公司工作,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这些员工工资,再由我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工资。)怎么做账?
老师,我想请问一下,公司有劳务派遣员工,像这种情况,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也是做进工资表里吗?我之前还以为,既然是劳务派遣人员,那么应该直接是由公司一笔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给到劳务派遣公司啊,劳务派遣公司给我们公司开具发票,我们公司凭着发票来入成本。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个税都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来负责发放和申报啊,难道不是吗?
老师,请问下,我们公司招有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有我们公司统一打款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支付劳务派遣管理费,这种情况我们缴纳工会经费时的计税依据要包含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吗
关于劳务派遣,我们直接付工资给劳务派遣人员,和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这两种性质一样吗?劳务派遣公司要给我们开什么票呢?
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去别的企业干活,工资社保费用由别的企业支付劳务费,现在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上不了班,他的工资是否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
申报年终奖,是计提在12月份,发在明年1月份,1月份申报缴纳个税吗
商贸公司中标的我是乙方、为甲方建造牛棚项目、采购的钢筋钢管、混泥土该怎么入科目叻?感谢老师回复
如果前期已交了税,后期不想交税,如何调整存货分录
老师,我们有个员工10月20号休产假了,我们是11月发放10月工资,10月工资扣11月社保。她休产假后,公司还继续给她买社保至明年4月份,单位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她自己承担。我们领导让从她的10月工资里面预扣12月至明年4月份社保个人部分。由于大病医疗保险我6月至12月漏申报和缴纳,我这个月补申报和补缴纳了,所以她的10月工资预扣的社保个人部分,少扣了6-12月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7元(每月1元),记少扣了明年1-4月的(4元)。我是不是得让她下周一把这7元+4元=11元再转到我们公司对公账户上?
老师,公司筹建的时候,老板投入将近200万的资金。 开业前期公司银行账户没开通时。有24万的营业额暂时老板的卡, 当时我做账是直接冲减老板投入的借款 。 公户开通的同时,老板存入15万进公司账户。同时又去出12万。作为发放工资等用途的备用金。 老师,这15万要怎么入账?
假如缴费比例是百分之二十,那么个人如交一百元,是不是四十元进入个人帐户
老师,我们有20家餐饮门店,都是核定征收的个体户,那这个建账的话是分门店建账套好,还是合在一起建立一个账套好呢,还有就是门店收款的问题,是每个门店用一张银行卡呢,还是可以合在一起用几张银行卡就行了
公司长期做未开票收入,进项票也有,存货堆着太多,存货如何写分录,如何调账
老师,公司是7月份开始筹建的。然后股东投进将近200万。到了9月份有营业收入, 由于还没有开通银行账户收入直接打到股东的卡里,我是把打到股东卡的收入直接充减股东的期初投入。但后期公司账户开通后,股东转了15万进公户。请问这15万我怎么入账? 可以做实收资本吗?
装修公司外包活给包工头(包工包料)还需要帮包工头申报个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