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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板,请教一个问题,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和甲公司签订了一个设备买卖合同,13%的税率。收了部分货款,开了部分发票。后因A公司业务缩减,没有什么业务,降为了小规模纳税人。去年因要收甲公司货款,甲公司要求A公司提供13%的发票,A公司只能提供3%的专票,所以A公司法人和甲公司协商,用A公司法人名下的另一个公司B公司开具的13%的发票,收了部分货款。现在要收尾款,对方一直拖着不付。A公司就起诉了甲公司,除了支付货款外还要支付我们滞纳金,利息等有二三十万。对方不愿意付这个款,他现在要去告B公司虚开发票。B公司这个情况属于虚开发票吗?可以说是有关联关系的公司的原因,摆脱这个嫌疑不呢?

2024-05-23 22:3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5-23 22:39

您好,就是虚开发票的,没有业务开了发票, 关联公司没用的,独立的核算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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