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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特别要求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特别要求中提到,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这个特定对象是指战略投资者吗; 在这些战略投资者中对于不同的发行对象,就会使用不同的定价基准日;

2024-06-12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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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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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19:04

您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特别要求中提到,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这个特定对象不一定指战略投资者。根据相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 在这些战略投资者中对于不同的发行对象,可能会使用不同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通常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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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特别要求中提到,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这个特定对象不一定指战略投资者。根据相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 在这些战略投资者中对于不同的发行对象,可能会使用不同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通常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2024-06-12
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也存在类似的规定。首先,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包括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以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发行对象方面,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也仅向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也不得超过200人。这些规定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要求类似,都旨在确保发行过程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对于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也应当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定。这是为了确保在涉及跨境投资时,公司的运营和决策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发行过程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2024-05-23
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的股票定向发行对象包括三类: 发行人股东;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其中,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发行人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前述主体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新三板定向发行具有“谈判议价、买卖互知”的特质,发行过程中发行人不得采取公开路演、询价等方式。并且,定向发行对象数量无限制,发行人与投资者可自行协商确定。 根据规定,发行人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依法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发行人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由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
2024-07-02
同学你好,老师可能在课堂上是为了简化概念或者是在特定的上下文中进行讲解。如果增发是公开进行的,那么它可以被描述为向“广泛投资者”开放,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理解为不特定对象。但是,这种说法并不严谨。实际上,即使是公开增发,也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如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群体虽然广泛,但仍然是特定的投资者群体,而不是完全无目标的不特定对象。
2024-07-27
你好,学员,稍等一下的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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