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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物业公司,客户24年5月租了房子,说还没办执照,办执照后再补开租金发票可以的吗?如果可以有没有规定多久内,如果2年后26年5月才办执照开24年5月到26年5月的发票可以的吗,请郭老师不要回复,想听听其他老师意见。谢谢

2024-06-14 15:2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6-14 15:30

您好,在税法上并无这样的时限规定,主要是要得到税局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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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999 追问 2024-06-14 15:31

是的,这样可以的吗?假设2年后下执照,那2年内时间都没执照怎么给你补哦,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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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6-14 15:33

您好,我的意思是税法上对此无相关规定,主要是要得到税局的认可.所以需要问下当地的税局.其实就你这个情况,不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所以两年后才办理,明显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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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税法上并无这样的时限规定,主要是要得到税局的认可
2024-06-14
没规定 开发票是义务
2024-06-14
可以的,跨年了的这种情况下,你们账上做了无票收入吗?你做了无票收入的没有问题。多少年以内的都可以补开
2024-06-14
是真的,今年的新公司法,减资去工商局办理
2024-02-25
您好,权责发生制,我们不能把这个租赁入在25年,还是得申报在24年, 以下是政策 1、关于取得跨期发票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不允许作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3.、关于取得跨期发票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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